莊子齊物論精髓?【原文】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一),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莊子齊物論精髓?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原文】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一)。
【解義】
(一)用手指本身試圖來說明,所謂手指其實并非手指,不如用非手指者來說明所謂手指其實并非手指;用馬本身試圖來說明,所謂馬其實并非馬,不如用非馬者來說明所謂馬者其實并非馬。(為什麼?)因為,天地總體一切非指者,合起來與此指相偶;萬物所有非馬者,合起來與此馬相對。
非指與指,非馬與馬,如同前章論述的“彼”與“是”(“此”)的關系,隻是一體的兩面。
一指之存在離不了非此一指的一切(一指之外的天地總體),非指之完整也離不了指,所以“指之非指”是成立的。
一馬之存在離不了非此馬的全部(此馬之外的所有萬物),非馬的完整也不可能離了此馬而存在,所以“馬之非馬”是成立的。
這道理正類似手心與手背的辯證關系。
此處與《金剛經》中的“三句義”有相通之處。
用現代辯證法的語言來說,矛盾的雙方是統一的而無法割裂的。
【原文】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二)。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三)。惡乎然?然于然。惡乎不然?不然于不然(四)。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五)。無物不然,無物不可(六)。故為是舉莛與楹,厲與西施,恢詭谲怪,道通為一(七)。
【解義】
(二)人們總是隻認可合乎其意者,不認可不合其意者。
對于世界的認識,很難擺脫個體的主觀立場偏好。
(三)道路是因為人們的行走而成的,事物之名是因為人們那麼稱呼它才有的。
(四)為何會是這樣呢?因為都這樣認為于是就習以為常認為是這樣了。為何不能是那樣呢?因為都不那樣認為于是習以為常就都認為不是那樣了。
(五)然而,事物是有其本應當然的,事物是有其本有所可的。
這一句是說,事物本質應然應可的道理與真相,其實并不等同于人們世俗所認可的各種主觀認知。
(六)沒有一樣事物缺乏其應然的存在之理,沒有一樣事物不應被認可。
這一句其含義,相當于黑格爾所說的“存在即合理”。
(七)我們不妨因此之故舉幾個例子,比如橫莛與縱楹,醜女與西施,恢宏、詭異、離奇、怪異,從大道來說,是相通為一個整體的。
【原文】
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毀也。凡物無成與毀,複通為一。唯達者知通為一,為是不用而寓諸庸(八)。
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幾矣。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謂之道(九)。
勞神明為一而不知其同也,謂之“朝三”(十)。何謂“朝三”?狙公賦芧,曰:“朝三而暮四。”衆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衆狙皆悅。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亦因是也。是以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鈞,是之謂兩行(十一)。
【解義】
(八)對事物有了分類,才有了形成的觀念;有其形成的觀念,才有其毀滅的觀念。然而回到一切事物不論其形成與毀滅的共同本質,就是再度聯通合而為一的。但隻有通達大道者才知道其本體相通為一,那是實際并沒有作用結果,卻又寄寓體現于各種庸常變化的事物中。
(九)所謂庸者,應用也;各種應用者,其理相通為一也;明白其相通者,便是得其真實;通達此得便已是窮盡精微了。于是就安于如此而已。安于如此而已,不去了知其所以然,就可稱為合乎大道。
(十)勞心費神緻力于尋找合一之道,卻不知衆物本即玄同者,他們可稱之為“朝三”者。
(十一)什麼是“朝三”呢?有養一群猕猴的老者每日喂猕猴以栎果,說“早晨三升下午四升。”一衆猕猴因此都生怒。于是老者改口說:“早晨四升下午三升。”一衆猕猴于是都改怒為喜。名與實全都無絲毫虧減,然而喜怒的作用卻兩樣者,原因也都是類似如此。所以聖人調和是與非,休心于自然平衡處,這種做法稱之為“兩行”。
狙,猴。芧,栎子,栎果。
天鈞,自然、天然的平衡。
兩行,兩可,皆可,無可無不可。
【總結】
此章中的“勞神明為一者”,莊子疑似指的是公孫龍和惠施這類名辯學家,他們擅長詭辯,邏輯上混同指與非指、馬與非馬,這不是真正明白萬物的合一之道的。
在莊子看來,萬物雜多或萬物之異,本質隻是類似“朝三暮四”與“朝四暮三”的貌似不同,實際上本體是玄同的!莊子所認為的指之非指與馬之非馬,與名辯學家們是大異其趣,不可同日而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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