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仲景在《金匮要略·禽獸魚蟲禁忌并治第二十四》中說:“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為害,若得宜則補體,害則成疾。”故用相宜食味治病養病,謂之食養或食療。而不相宜食品則禁之,謂之食禁或食忌,俗稱“禁口”或叫“忌口”。但過分強調忌口,可能引起營養不良。
如金代醫家張從正已認識到過分忌口的不對,在其所著《儒門事親》一書中曾記載一例久瀉患者,給服羊肝而愈,他認為病人的高度消瘦與病情遷延難愈是“忌口太過之罪也”。明代醫家陳實功說:“飲食何須戒口,冷硬膩物休餐。”清代葉桂也說過:“食入自适者,即胃喜為補。”都是主張靈活掌握飲食宜忌的實例。
《素問·熱論篇第三十》還具體地指出:“病熱少愈,食肉則複,多食則遺(腹瀉),此其禁也。”唐代孫思邈《千金要方》中即指出:“凡諸惡瘡差後,皆百日慎口,不爾,即瘡發也。”
中醫學對病人的飲食禁忌方面積累了很多經驗,并有系統的理論指導。根據中醫文獻記載,古代醫家把患病期間所忌食的食物高度概括為以下幾大類:生冷冷飲、冷食、大量的生蔬菜和水果等。為脾胃虛寒腹瀉患者所忌。粘滑糯米、大麥、小麥等所制的米面食品等。為脾虛納呆或外感初起患者所忌。油膩葷油、肥肉、油煎炸食品、乳制品(奶、酥、酪)等,為脾濕或痰濕患者所忌。腥膻海魚、無鱗魚(平魚、巴魚、帶魚、比目魚等)、蝦、蟹、海味(幹貝、淡菜、鮑魚幹等)、羊肉、狗肉、鹿肉等為風熱證、痰熱證、斑疹瘡瘍患者所忌。辛辣蔥、姜、蒜、辣椒、花椒、韭菜、酒、煙等,為内熱證患者所忌。發物指能引起舊疾複發,新病增重的食物。除上述腥、膻、辛辣等食物外,尚有一些特殊的食物,如豆芽、鵝肉、雞頭、鴨頭、豬頭、驢頭肉等。為哮喘、動風、皮膚等病患者所忌。
個别疾患,如麻疹初起可适量食用發物,如豆芽、芫荽等,以利透發等,均屬例外情況。
病人服中藥時有些食物對所服之藥有不良的影響,則應忌服,也有某些食物可以增進藥物作用的發揮。《傷寒》、《金匮要略》中指出服藥時忌生冷、粘膩、肉、面、五辛、酒、酪、臭物等。在古代文獻上有甘草、黃連、桔梗、烏梅忌豬肉;薄荷忌鼈肉;茯苓忌酯;鼈魚忌苋菜;雞肉忌黃鳝;蜜忌蔥;天門冬忌鯉魚;白術忌大蒜、桃、李;人參惡黑豆、忌山楂、蘿蔔、茶葉;土茯苓忌茶等。
《時病論》說:“清腸之槐花,去寒之姜、桂,利濕之米仁,……皆為犯胎之品,最易誤投,醫者不可不敬懼乎”。《本草綱目》說蟹爪“能堕生胎,下死胎。” 。《随息居飲食譜》說慈菇“功專破血、通淋、滑胎、利竅”。 《随息居飲食譜》說花椒“多食動火堕胎”,說胡椒“多食動火燥液,耗氣傷陰,破血堕胎,……故孕婦忌之”,鳗鲡魚“多食助熱發痛,孕婦及時病忌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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