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者 | [日]武田晴人
摘編 | 徐悅東
《财閥的時代》,[日]武田晴人著,王廣濤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1年5月版
政商的誕生:政府孕育的商機
政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扮演的作用因時代不同而有所差異。當今已經排除了政府對企業經營管理肆意幹涉的可能,但在明治初期,并沒有所謂支撐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經營自由”。在當時政企關系的框架下,政府在經濟活動中所起到的作用遠遠高于現在。當時,這些與政府關系密切的商人也被稱為“政商”。
“政商”這一概念與“财閥”相同,最早多為媒體使用。一般來講,政商是指那些同政治相接近并獲取利益的商人。這是最容易理解,也是一個超越時空範疇的概念。本文所讨論的中心議題是作為财閥起源的政商型企業家,他們在明治初期政府所主導的殖産興業、富國強兵等國策中,為推進日本經濟社會整體的近代化及中央集權國家體制建設發揮了關鍵性作用。在這一特殊的時代背景下,一批被稱為政商的企業家走上了曆史舞台。
“政商”一詞給人帶來的印象往往是負面的,作為嚴肅的學術研究本不應該使用這種帶有價值判斷的表述。但是,并沒有一個更中立的概念能夠代替它,我們也隻能使用之。但這裡要聲明的是,筆者并非帶着價值判斷來使用它。即使這些政商與政治相接近并謀取了暴利,那麼問題出在謀取利益的商人身上還是出在給商人謀利空間的政府身上,這本身也是複雜的問題。要回答這一問題還得從時代的構造和特質來看,這是我們思考這一問題的出發點。
沒有工業的明治初期是如何産生财閥的?
明治初期基本沒有工業,民間經濟活動的規模也不大。其經濟的基本構造是,從農民那裡收取年貢、地租,以這些資金作為原始資本用于政府推進的工業化建設,資金也順勢流入民間的經濟活動。這是最大規模的資金流。
當時日本人口的七八成居住在農村,以從事農業生産為生。農作物生産占國内生産總值的七成左右,如果加上以農村紡織品為代表的手工生産則可達到八成,可以說是名副其實的以農村為中心的社會。農作物生産的相當一部分以地租的形式被政府征收,無論是物品還是金錢的流通,這種經過政府掌控的體系較以往時代都大大增強。
現在,企業是生産物品的主力,以此為中心産生大量的現金流。企業收入的一部分以工資的形式返還給工人,這部分工資被工人消費後,最終又形成了企業的銷售額。這種基于市場原則的流通機制,其效用要遠遠大于政府通過稅收來調節市場的機制。
但是,在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政府對經濟運行具有壓倒性的影響力。因此政府周邊有大量的物品和資金流動,在商人看來商機就在政府周邊打轉。政府居于經濟活動的中心,很有野心的商人也将手伸到政府内部以尋求賺錢的機會。當然在此過程中不可避免産生了不正當金錢關系,這些另當别論。我們這裡所要闡述的是一個以政府為中心制造商機的經濟體系。
其中的典型就是“官公預金”案例。通過這一方式,商人獲得了經營金融業的商機。放高利貸是将自己的錢借貸出去,而吸納他人的存款再将資金借貸出去并從中賺取差價,是銀行等近代金融機構的基本特征。接收“官公預金”的商人從功能上來看十分接近近代金融機構,隻是存入方是政府而已。
日本明治維新後,工業迅速發展
當時有能力存款的人少之又少,大多數人苦于高額的年貢,并無餘錢用于存款,江戶的市井小民有句諺語叫作“不留隔夜錢”,銀行對他們來說并沒有什麼作用。
“官公預金”是政府把征收的稅金(地租)等在一定期限内交給商人保管的形式,政府不收取商人利息。由于每年都有一定量的資金流入,所以資金的來源有保障。一些商戶即使僅僅承接一個或兩個縣的出納業務,如果能夠接受一定額度的資金,也能夠獲得相當程度的收益。
這是其中的一個例子,這種形式的商機就“埋伏”在政府的周圍。除了确定的“開港場”貿易之外,商人隻要能夠抓住政府周邊的商機,成功的可能性就非常高,這是當時時代的特色,所以也被稱為“政商的時代”。這一時期,以“年貢經濟”為特征的封建性經濟社會構造尚未解體。
在明治初期,誰有機會成為财閥?
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商機落到了誰的手裡?具有商業頭腦并且資金儲備較多的商人占得先機。這些商人要麼在江戶時代就開始經商,要麼是在幕末維新的動亂期發迹。
但是,更有實力和可能性的集團——外國資本家來到了橫濱和神戶。這些外國人比日本人更懂得如何有效地運籌商機。為了追求商業機會而登陸的,都是具有商業頭腦且具有成功可能性的外國人。不過,日本政府卻采取了将這些外國投資家徹底排除的政策。
這一點跟二戰後東南亞各國的經濟政策有很大不同。東南亞國家在1960年代以後開始了優先扶植民族資本的政策,但在此之前則以經濟開發為目的大量吸引國外投資和援助。結果産生了一大批與政商共生共存的外國資本家,導緻這些國家财政收支不平衡等一系列問題。
明治時代的日本政府将這些潛在的外國資本家予以排除,吸收政府乳汁的經濟主體僅僅限定在日本國内。因為政府的限制政策,才培育了一批被稱為“政商”并後來發展成為财閥的日本企業家。
這種徹底排除外國人的政策在高島煤礦的案例中表現得較為明顯。在幕末維新初期,高島煤礦的經營管理權一度有轉讓給外國人經營的哥拉巴商會之虞。日本政府新制定了礦山相關法令(即“礦山心得書”),宣布國内礦山國有,且明确了外國人不得擁有開采權的方針,以此來阻止外國資本的入侵。最早的鐵路新橋—橫濱線的鋪設權也經由政府的交涉從美國人手中收回,以此為出發點,日本的鐵道網建設得以展開。
如此一來,政府周圍的商機在排除了外國人之後,事實上僅僅提供給日本商人,明治政府在此基礎上主導并推進了政商型經濟的發展。
表2-1為截至1880年前後政府支出的财政資金向民間融資的數據。政府為确立通貨制度而積蓄的“準備金”被作為财政資金活用于殖産興業政策,并向民間事業提供貸款。表2-1所示為主要的融資對象、時期及金額。其中,最大的融資對象是三菱會社,在1875~1879年共計融資近250萬日元。針對法人(會社)的融資共計730多萬日元,其中為支持三菱的海運事業提供的資金大約占總額度的1/3。其次是廣業商會、三井物産、上毛蠶絲等以出口振興為目的的企業。明治初期日本的貿易主要掌握在橫濱、神戶等地外國商館手中。明治政府為收回貿易自主權開始培養本國的貿易商社,為獎勵其同外國直接交易而提供資金支持,這是政府向廣業商會、三井物産、上毛蠶絲提供融資的原因。
個人層面向五代友厚提供的融資最多,為69萬多日元,主要是作為“蓼藍染料制造會社”的創設資金來使用。排在後面的是澀澤榮一、益田孝、原善三郎等人。澀澤榮一是第一國立銀行的行長,益田孝是三井物産的經營責任人,原善三郎是橫濱的生絲商,對他們三人的融資共計50多萬日元,主要是作為處理橫濱出口過剩的蠶種資金使用。排名第三位的是薩摩出身的島津忠義,主要以礦山開發為目的向其提供25萬多日元融資。川崎八右衛門是後來創設川崎銀行的“川崎财閥”創始人。田中平八自稱“天下絲平”,是橫濱的生絲商人。日本政府的資金大多向上述實業家傾斜,這是當時财政資金融資的基本狀況。
表2-1中還羅列了融資的返還率。其中,隻有島津和川崎是100%返還融資,另外田中平八的返還率為98%,這些作為政商知名度不太高的實業家規規矩矩地償還了政府的融資。其他諸如三菱會社為77%,三井物産為85%,廣業商會僅僅為10%。個人名義中五代友厚僅償還了8%。這種利用“準備金”來進行的資金援助是借貸型的融資,但有相當部分的企業和個人沒有足額償還。
即使如此,對于政府而言,作為推行近代化政策的重要一環,向這些企業和個人的融資仍然必要。例如,日後成為重要貿易商的三井物産和海運業龍頭的三菱會社在企業發展的早期都得益于政府的融資。政府在工業化的進程中并不能擔任全部角色,所以對實施主體的民間企業進行保護并提供援助。這些接受政府援助的商人利用政府的保護和培育政策積蓄利益、拓展經營,這種政治與商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得以形成。
日本政府之所以能夠向商人提供融資,主要得益于前述“年貢經濟”的經濟結構。農民無法主導稅金的征收和使用,他們所支付的稅金被作為培育政商的資金來使用。這是我所理解的政商得以形成的原因,接下來我将以翔實的案例來讨論政府對政商的保護。
近代日本政府是如何保護政商的?
政商其實有很多的案例,這裡僅以後來成為财閥的其中四個政商來詳細讨論。三井最早以接受“官公預金”的形式開始金融業務,随後從事直接出口業務的三井物産也開始接受政府保護,這兩個領域是三井作為政商活動的中心。在三井的案例中,除了三井方面的努力之外,政府也有意讓三井專注于金融和貿易業務,過去一直是主營業務中心的吳服店則移交給三井組内的别家管理。
三井固然是重要的案例,因為上一章對其做了較為全面的介紹,在此從略。這裡主要介紹的分别是現在瑞穗銀行(舊富士銀行)之前身的安田、與大成建設有關聯的大倉、現在基本什麼遺産都沒有留下的五代友厚以及我們所熟悉的三菱的案例。這四個案例有一個共同點,即他們都不是自江戶時代就發迹的老牌商人。與之相對,三井則是始自江戶時代的資深富豪,跟上一章所述的鴻池、小野組、島田組相同。這裡讨論的商人,如安田善次郎、大倉喜八郎、五代友厚、岩崎彌太郎等則是僅用一代人的時間就在動亂期崛起的政商。
安田善次郎出生于越中的富山,父親是一位司茶人。在明治維新尚未開始的1863年,26歲的安田便獨立經營了換錢的小店鋪。這一時期各藩的貨币種類不同、銅錢的價值相異,安田通過換錢鋪賺取手續費起家。這種最原始的财富積累手段為他的事業賺取了第一桶金。動亂和通脹讓他的财富迅速膨脹,第二年資本金就達到25兩并創立了“安田屋”。1866年安田在日本橋設立主營貨币兌換業務的“安田商店”,1867年因其在通貨鑒定所積累的超群經驗而被幕府指定為禦用舊金銀回收商。就這樣,安田作為金融業者迅速嶄露頭角,到1870年其财産已經達到5000兩。
安田雖說是幕府的禦用商人,但并不代表他(一直)站在幕府一方。明治維新之後安田迅速向維新政府投誠。1874年島田組和小野組破産之後,安田利用隻有三井一家經營“官金禦用”的空隙成功涉足這一領域,緊随時代潮流抓住新的商業機會。
安田于1880年成立安田銀行。其實他在五年前的1875年就參與成立了第三國立銀行,因此第三國立銀行又被稱為安田銀行的别動隊。該銀行是為響應明治政府創立金融制度的号召,根據國立銀行條例而成立的。後來第三國立銀行成為普通銀行,于大正年間被安田銀行兼并,并發展成為戰後的富士銀行及今天著名的大銀行——瑞穗銀行。
安田就這樣從一個小換錢商迅速成長為可以參與第三國立銀行成立的大金融家。最初根據國立銀行條例成立的銀行有四家,當初設想為五家,第三家因故終止。其中,第一國立銀行由小野組、三井組共同成立,澀澤榮一擔任總負責人。第二國立銀行設在橫濱,安田參與設立的第三國立銀行于1876年10月開張,第四國立銀行由新潟縣知名大地主出資籌建。從1863年到1875年的12年間,安田以驚人的業績一舉成為金融業界的代表人物。不過安田後來因為金錢借貸問題遭受“惡評”,并于1921年被右翼國粹主義者刺殺。
安田善次郎開展事業的特征是以“金錢”為中心抓住商機,在向政府靠近的同時将重點放在了銀行業。當然,除安田之外還有淺野總一郎等實力派銀行業者,不過安田的最主要特色還在于将事業重心放在銀行,并輔之以生命保險、一般保險等,憑借金融業發展成為大财閥。
大倉喜八郎也有着複雜的經曆,據說他是越後新發田(今新潟縣新發田市)名主之後。
安田善次郎
1854年,18歲的大倉來到江戶,在商人家以住家學徒的身份打工。雖然說是名主之後,可見其經濟條件并不寬裕。大約三年之後開始獨立經營幹貨店,1865年成立大倉火器店。如果說安田是靠經營“金錢”生意起家,那麼大倉可以說是靠經營“物品”生意起家。
大倉經營的重大商機出現在1875~1877年。大倉在1873年成立大倉組商會,正好趕上明治政府的 “西南戰争”,大倉組商會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充分發揮商人的頭腦,承擔了兵員、糧草、彈藥運輸等業務。大倉知道這些業務不僅僅涉及“物品”,還關涉“人力”,憑借其拔群的才能在明治政府的戰争中圓滿完成了政府委托的任務,并積蓄了巨額的利益。在戊辰戰争中因為向新政府軍出售彈藥而被“彰義隊”批判的大倉,直言“我是商人,在商言商”,據說後來也接受了“彰義隊”的軍事訂貨。
大倉并非一味專營生意,1872年還曾經遊曆歐美各國。至于是刻意安排還是偶然遇見我們并不知曉,他在遊曆途中遇到了岩倉使節團,這成為他跟新政府接近的契機。在我看來刻意制造的成分居多,大家可以設想一下,如果是在國内某個地方遇到或許并沒有什麼反應,但是換作在紐約遇到一位日本人可能就是不一樣的感覺了。這種制造偶遇的成本相當高,不過大倉見到了岩倉使節團的岩倉具視、大久保利通等人,憑借這層關系大倉得以在“西南戰争”中擴大經營範圍。當然,戰争隻是一時的行為,大倉借此開始了拓展其他業務的嘗試。
第一個嘗試是對外貿易業務。随着貿易業務的擴大,大倉成立了大倉商事,後來和三井物産一并成為明治後半期對華貿易業務的支柱商社。大倉的貿易活動遵循政商的邏輯,據說日本政府向中國提供借款時總會有大倉商事居中斡旋。
此外,大倉還充分發揮其動員人的能力,向土木建築業進軍。極端一點說,此時期即使沒有技術,隻要能募集到人,就可以在土木工程領域大展身手。大倉與該領域的競争對手藤田傳三郎合作成立了名為“日本土木”的公司。該公司最初計劃以壟斷的形式承包政府工程,但是後來政府頒布會計法,所有工程都需經過招标競拍,這讓他們獨攬政府工程的計劃被打亂。最終,藤田進軍礦山開采業,大倉則繼續堅守土木建設,并單獨成立“大倉土木”。這就是現在大成建設公司的前身。關于大倉喜八郎的事迹,他出資籌建的東京經濟大學(當時名為“大倉商業學校”)編輯了一套資料,值得參考閱讀。
五代友厚有着非常傳奇的經曆。他是薩摩藩出身的藩士,曾作為薩摩藩遣英使節團的一員赴英國考察。五代作為會計在薩摩藩内發揮才能的同時,還同西鄉隆盛、大久保利通等人一同參與了倒幕運動。五代是一個聰明人,明治維新伊始他就辭掉官職,并于1869年在大阪成立了金銀分析所,以提煉舊币中的金銀聚斂了财富,之後又向礦業進軍,可以說是在相當早的時期就成了成功的政商。
五代在礦業主要經營福島縣的半田礦山等,其規模在東北地區可與小野組的礦山相匹敵。就礦産品生産量來看,1877年位列日本第一位的是住友,五代緊随其後居于第二位。可以說五代僅僅用了七八年的時間就追上了有着兩百多年礦山經營史的住友。
後來五代涉足紡織業,為對抗從外國進口的染料,五代制定了在日本制造優質染料的計劃,但是出師不利。日本的紡織業在當時的工業生産體系中占據重要的位置,如果根據需求提升印染技術确實能夠獲得成功。但是,五代生産的染料從技術上難以對抗洋貨,同時又因價格較高導緻其銷路受阻。表2-1所示政府提供給五代的财政融資主要是用在染料制造這一領域。可以看出政府也很重視這一事業,不料卻以失敗告終。五代涉足紡織染料或許有些盲目,但是接下來這件妄圖起死回生的挑戰給他本人以及明治政府帶來了大轉折。
這就是發生在1881年的“官有産業變賣事件”。由于明治政府此前已經制定變賣官有産業的方針,北海道開拓使黑田清隆便計劃将北海道的官有産業變賣給民間。但是,這一變賣方針遭到了自由民權運動人士的強力批判,其理由是官産變賣在他們看來就是政府的政商保護政策(官商勾結)。自由民權運動發展成為批判“藩閥政府”的反政府運動。與此同時,政府内部的伊藤博文、山縣有朋、井上馨等人也虎視眈眈,妄圖以此為契機将政府的主導權從大隈重信手中奪回。針對北海道的官有産業變賣一事,政府内外一緻認為是明确的違法行為,最終變賣一事被迫中止,伊藤、井上等人趁機将大隈趕出政府。
這是明治政治史上非常重要的轉折性事件。事件背後也有五代友厚活動的痕迹。五代希望從北海道開拓使那裡廉價收購官有産業,不料官有産業變賣一事被迫中止,繼染料事業投資失敗之後再遇重大挫折。後來直到1885年病逝,五代雖然身兼大阪商法會議所會長一職,繼續發揮其影響力,但是五代家的事業在他這一代戛然而止,沒有留下值得稱道的産業。
岩崎彌太郎(三菱)是最後一個案例,也是最成功的一個案例。我曾經寫過一本有關岩崎彌太郎的短篇傳記,而岩崎就是三菱财閥的奠基人。作為土佐藩地下浪人出身的岩崎,在30年不到的時間内成長為日本一流的企業家。
岩崎的發迹得益于土佐藩後藤象二郎的提攜。岩崎是土佐藩商會的中堅力量,該商會因坂本龍馬的建議而積極開展海外貿易。岩崎在此期間積累了海運業及貿易活動的經驗。明治維新之後藩營海運業難以為繼,岩崎便成立了新的商會。新商會的名稱為九十九商會,岩崎以非常有利的條件繼承了藩營的海運事業。例如,在1871年藩營汽船變賣一事中,土佐藩将估價約255萬美元(兩)的兩艘汽船以4萬兩(也就是1/6不到的價格)賣給了九十九商會。九十九商會1872年改稱三川商會,1873年又改稱三菱商會。1872年三川商會成立時,岩崎并非負責人,而是以舊土佐藩士石川七财、川田小一郎、中川龜之助(三人姓氏中各有一個“川”字)的名義成立。其原因在于,岩崎彌太郎有意在明治政府中謀求一官半職。1873年改稱為三菱商會則表明其終于決定投身商場、遠離政治。
岩崎彌太郎
1874年,三菱商會将本部從大阪遷到東京,名稱也改為“三菱蒸汽船會社”,并利用“台灣出兵”之機營運政府所購外國汽船,作為海運業者展現了不俗的實力。
其實明治政府最初計劃将“台灣出兵”所需運輸業務委托給三井等資深海運業者,在遭到拒絕後才委托給三菱。對于岩崎來說這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機會。大久保利通看到了岩崎出色的業績後,順勢将“海運保護”作為殖産興業、富國強兵的政策課題之一提上政府議事日程。針對日本的海運業,大久保在提案中列出了放任、補助和官營三個選擇項。以當代的視角,民營化理應是首選,然而在當時看來放任民間自營隻會讓其在同外國輪船公司的競争中敗下陣來。但是政府自身财政拮據,完全官辦也不現實。大久保雖然列出了三個選項,但他心裡已經有了答案,那就是施行向民間運輸會社提供補助,并予以保護培育的政策。
就這樣大久保說服其他閣僚并通過了海運業保護政策。三菱順理成章成為海運業保護的對象。政府對三菱的保護事項具體有:政府将所購入的十幾艘外國汽船無償借貸給三菱營運,且每年提供25萬日元的補助金。此外,政府還為三菱的海運業投入了巨額财政資金。如表2-1所示,明治政府向三菱财政融資近250萬日元,而三菱隻償還了融資額的77%。另外,政府在發出“海運保護”的第一命令書中向三菱提供了60萬日元,最終三菱僅返還了37萬日元便以“依合同約定完成償還”而告終。
為何隻償還了六成多就被貼上“已還清”的标簽呢?這是因為根據當時的計算方法,分期付款的借貸如能夠在還款期限前完成還款,連本帶利隻要達到原借款金額即可視為全額還款成功。以2500萬日元的住房貸款為例,假設還款期為20年,利息為2000萬日元,如能很快還款的話,則隻需要償還2000萬日元利息加上500萬日元本金即可。這種還款方式确實難以置信,但在那個時代是事實。
這種還款方式被稱為“打包還款法”或“本利通算還款法”,在當時是比較普遍的還款方式。由于政府認可這種還款方式,這也讓針對民間的融資超出了“融資”的範疇,從而發揮了事實上的“補助金”功能。
三菱憑借這種“補助金”從政府那裡獲得了巨額資金援助。特别是在“西南戰争”中三菱負責政府軍糧運輸期間,這筆補助金讓三菱的事業實現了質的飛躍。例如,在“西南戰争”開始的1877年,三菱向政府借購船款80萬美元,以政府“禦用”的名義當年就獲利171萬日元。由于獲利頗豐,三菱從政府那裡借貸的132萬日元購船資金于1885年以63萬日元的金額返還并被視為“還清”。
就這樣,三菱靠着政府的巨額财政資金迅速拓展海運事業。這是三菱被認為是政商的理由,當然其政商活動未能持久。與前述五代友厚所牽涉的官有産業變賣事件同期,大隈重信與三菱的關系,或者說日本政府與郵便汽船三菱會社的關系亦遭到輿論批評。“明治十四年政變”之後,政府為對抗三菱出資成立了名為“共同運輸”的海運會社,兩家公司進入了激烈的競争對立期。以“反大隈派”為中心的新政權對三菱态度冷漠。此外,政變後擔任大藏卿的松方正義因财政緊縮政策導緻經濟下滑,市場對海運的需求也随之下降,三菱的經營面臨困難。而與共同運輸會社的競争則讓三菱的經營雪上加霜。
政府調整保護政策是在1880年以後的事情。在此之前,日本政府一直厲行徹底的保護政策,從而創造了大量的商業機會并潤澤了一批有特殊關系的商人。這些商人近水樓台掠獲了豐厚的利益,政商的時代由此誕生。
原作者 | [日]武田晴人
摘編 | 徐悅東
導語校對 |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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