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财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公司《财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公司執行《企業會計規則》,為進一步規範會計核算,真實反映企業的經濟活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适用于公司财務會計核算二、三級明細科目設置調整會計科目申請、論證、審批等程序。
會計科目二級明細一定要着眼長遠,為未來科目調整預留空間。
對下年不再使用的明細科目,務必進行清理删減,并予以說明。
第三條 會計科目調整變化由公司财務總監負責審查簽發執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增調減。
第二章 會計科目審核管理
第四條 每年12月份上旬,财務會計要将結合年度會計核算情況公提出202×年度會計科目設置調整建議方案,對删減二、三級會計科目要進行論證說明,對不适宜公司發展階段的會計科目調整拟制建議,對恢複一級科目應詳盡說明,同時要對考慮單位的公司發展遠景,不能朝令夕改。
第五條 《20××年會計科目設置調整建議的請示》包括兩部分,一是以企業公文固定格式“請示件”,主标題即為“20××年會計科目設置調整建議的請示”以文字說明(見附件1),二是附“20××年度會計科目設置标準建議方案”。
請示件的文字說明要着眼增減調整的設想和目标,同時對現有科目下的經費結轉調整,調整後目的對公司會計核算帶來便捷、清晰作用務必簡潔明了。
附件2則是對下年全部科目逐一闡釋,尤其是關于科目調整後的變化要在備注中說明。
第六條 建議草案拟制完成後,經财務經理審查修改後意見,連同電子版一同報送财務總監審定。
财務總監根據調整建議的請示,結合公司來年财務發展戰略,視情組織會計科目調整論證會議,并确定來年會計科目設置調整最終方案。
第七條 财務經理、主管會計根據财務總監确定的調整方案,進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并呈報請示件。
第八條 《20××年度會計科目标準方案的請示》(以下稱《标準請示》,并附審定的《年度會計科目标準方案》,一并經财務經理複核無誤後呈報财務總監審批,批複的請示件退回财務部存檔備案,到期按會計檔案管理規定整理歸檔。
《标準請示》由财務總監審簽後,報總經理閱示。
第三章 期間增加明細科目規定
第九條 往來款項主要包括: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暫不啟用)、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暫不啟用)、其他應付款等。
應收款項、應付賬款二級明細科目設置按照國家省級行政區劃代碼序列進行設置,其代碼5-6位數具體詳見附表3。
第十條 作為銷售商品流通企業,供應商和客戶是會計核算過程經常需要進行會計科目調整增加的工作。
會計期間需要增加往來客戶、供應商作為明細核算的,财務經理、主管會計可以在客戶、供應商所在行政序列(二級科目)下建立三級明細科目,月底結賬前及時報告财務總監備案審定。
《會計期間增加科目備案審批表》見附件4。
第四章 會計科目存檔管理
第十一條 年終,主管會計或财務經理應将會計賬簿後附相應年度的會計科目表。同時,年度會計科目明細表應完整打印、單獨裝訂。
第十二條 會計科目各類管理文書,應單獨收集整理裝訂。其樣式按《會計檔案管理暫行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财務中心制訂并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2020年1月1日執行。
附件1、202×年度會計科目設置調整建議方案的請示(樣式)
2、國家省級行政區劃代碼序列
3、會計期間增加科目備案審批表
附件1
君創**(北京)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财務中心
君創财﹝201×﹞××号 ××× 已閱
20××年會計科目設置調整建議的請示
副總裁/總監:
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國家、财政部有關管理規定和公司的《會計科目設置管理規範》管理要求,為進一步規範公司的會計核算,依法管财、依法核算,逐步建立科學有序的會計核算體系,按照合法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實用性原則,結合公司實際業務,在保持會計科目相對穩定、适度彈性和通俗易懂的前提下,對相關明細核算科目作了進一步調整規範。
在調整建議中,我們按照《企業會計規則》的要求,一是會計科目設置調整嚴格遵循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二是設置的會計科目遵循為提供公司會計信息服務的原則,滿足對外報告與對内管理的要求;三是符合公司自身特點,滿足單位實際需要;四是遵循會計科目體系的周延性和互排性原則。
會計科目設置标準調整預案中,我們将這次單獨增減的科目單獨列出,并詳細說明該科目核算的内容。同時,将年度會計科目(含調整後)一并附上。
是否妥當,請批示。
附錄1、20××年會計科目設置标準建議方案
2、20××年會計科目設置調整說明
附錄1
2××年會計科目設置标準建議方案
編制部門:
科目代碼 |
科目名稱 |
說 明 | |||
1001 |
庫存現金 | ||||
…… | |||||
附錄2
20××年會計科目調整說明
編制部門:
科目代碼 |
科目名稱 |
說 明 | |||
1001 |
庫存現金 | ||||
…… | |||||
附件2
國家省級行政區劃代碼序列
序列 |
省級行政區 |
科目名稱 |
序列 |
省級行政區 |
科目名稱 |
01 |
北京市 |
北京 |
18 |
湖南省 |
湖南 |
02 |
天津市 |
天津 |
19 |
廣東省 |
廣東 |
03 |
河北省 |
河北 |
20 |
廣西省 |
廣西 |
04 |
山西省 |
山西 |
21 |
海南省 |
海南 |
05 |
内蒙古自治區 |
内蒙古 |
22 |
重慶市 |
重慶 |
06 |
遼甯省 |
遼甯 |
23 |
四川省 |
四川 |
07 |
吉林省 |
吉林 |
24 |
貴州省 |
貴州 |
08 |
黑龍江省 |
黑龍江 |
25 |
雲南省 |
雲南 |
09 |
上海市 |
上海 |
26 |
西藏自治區 |
西藏 |
10 |
江蘇省 |
江蘇 |
27 |
陝西省 |
陝西 |
11 |
浙江省 |
浙江 |
28 |
甘肅省 |
甘肅 |
12 |
安徽省 |
安徽 |
29 |
青海省 |
青海 |
13 |
福建省 |
福建 |
30 |
甯夏回族自治區 |
甯夏 |
14 |
江西省 |
江西 |
31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新疆 |
15 |
山東省 |
山東 |
32 |
香港特别行政區 |
香港 |
16 |
河南省 |
河南 |
33 |
澳門特别行政區 |
澳門 |
17 |
湖北省 |
湖北 |
34 |
台灣省 |
台灣 |
說明 |
1. 國家省級行政區劃代碼序列僅作為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預付賬款二級明細科目代碼編制。 2. 科目名稱一律使用本表規定的名稱。 3. 相關客戶、供應商按公司注冊地分别填列,按核算先後順序設置,一旦設置,該代碼不得重複設置。 |
附件3
會計期間增加科目備案審批表
單位:××××公司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拟增加科目名稱 |
科目類别 | ||
拟增加科目代碼 |
科目級别 | ||
審定增加科目名稱 |
審定增加科目代碼 | ||
科目核算說明 | |||
申請事由 (主管會計) | |||
财務經理 審核意見 | |||
财務總監 審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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