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猛 封面新聞記者 曾業
日前,達州市宣漢縣一駕駛人在拖拉機上分别懸挂兩種不同類型的車牌,本以為這樣誰都管不了,不料聰明反被聰明誤,最終卻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事發當天,宣漢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普光中隊民警,在巴山大峽谷景區快速通道進行例行交通安全檢查,發現一輛農用車前面挂着一塊小型機動車号牌,而後面卻挂着一塊農用拖拉機号牌。
經民警核查,駕駛人餘某某稱,前幾天,他從别人那裡買來一輛二手農用拖拉機搞運輸,買來後,發現車内居然還有一塊小型機動車同時有一塊小型機動車牌照。看到這牌小車号牌,餘某某動起了“歪腦筋”:由于農用車不可以上高速,但跑運輸畢竟不方便,現在正好撿了塊小車号牌,不如幹脆挂在車上“随便跑”。
于是,餘某某将小型機動車号牌川S53***挂在車輛前面,認為這樣就可以上高速公路了;然後又将該車的原農機牌照川17-05***挂在車後,認為萬一被交警查到,就說這是個家用拖拉機,交警就不能按機動車處罰。
因餘某某的車輛使用了其他機動車号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第4款等規定,對餘某某使用其他機動車号牌的違法行為,宣漢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處罰款5000元,并對其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警方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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