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違禁品法律的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章野生動物獵捕管理,第十一條: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第五章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第二十七條:禁止在集貿市場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産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禁止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将館藏文物贈與、出租或者出售給其他單位、個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