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我市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試用期考核工作,近日,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台了《日照市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試用期考核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适用于全市事業單位新聘用且有試用期的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試用期人員除外,新聘任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考核,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試用期考核堅持民主公開、客觀公正、科學規範、注重實績的原則,以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責任任務和工作标準為依據,以工作績效為重點内容,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基礎,全面準确考核新聘用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
《暫行辦法》明确了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試用期考核标準、程序和考核結果使用。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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