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并不是京東第一次因為“七天無理由退貨”上電視。前幾天,江蘇電視台公共頻道的一個報道,吸引了我的關注。
大概意思是劉先生在京東上購買了一個10萬元的徕卡鏡頭,購買時少看了一個0,到手之後發現包裝簡陋。由于購買頁面寫着“七天無理由退貨”,所以劉先生馬上申請了退貨,也及時按照客服的要求,拍攝了産品包裝的六面圖。
京東幾經核實,證明該商品出庫時就沒有塑封包裝,就是因為商品價格太高,最終不予退款。
對于這個回答,劉先生當然無法接受,與客服溝通大約一個月的時間。客服給出了最終的答複,商品返廠檢測無故障,但就是沒辦法退貨。這次給出的新理由竟然是包裝已經拆開了,所以不能退貨。
這件事最終的結果:是京東給退貨了,因為媒體的介入!結束了?事情是結束了,讨論才剛剛開始。首先确認,交易是在徕卡京東自營旗艦店,不是第三方。
劉先生購買的是徕卡M鏡頭NOCTILUX-M 75 mm f/1.25。天貓旗艦店的售價是99800元,其他渠道96000元左右可以到手。
請注意最下面有一行小字,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最關鍵的是後面還有一個括号,裡面寫着“拆封後不支持”,意思是拆封後就不能退了。
同樣,顯卡、耳機……的銷售頁面上,也有這樣的備注。站在法律層面,京東拒絕鏡頭退貨,能不能站住腳跟?照例先給答案,不能!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0号(2017年1月6日公布)《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 網絡商品銷售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予以處罰:未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或者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的;
再看更關鍵的第九條。
第九條 對超出查驗和确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緻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具體判定标準如下:(二)電子電器類: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塗改強制性産品認證标志、指示标貼、機器序列号等,有難以恢複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迹,或者産生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迹;
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劉先生不管是覺得自己買貴了,還是的确少看了一個0,還是發現自己不需要等等等等原因,隻要沒有使用過,京東都應該無條件退貨。
那為什麼,京東還要刁難用戶,找各種借口,不予退貨呢?我隻想說一句,規則都是被人玩壞了。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京東之前在顯卡上可是被坑死了。不少惡意用戶,就是那種抱着超市塑料袋不要錢,我一定要拽兩個的态度,借着退貨機制用來非法牟利。2017年的時候,比特币等虛拟貨币的行情火熱,有用戶換着不同賬号大量購買顯卡用于挖礦,然後在快到七天的時候,再向京東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
某國産耳機廠商高管也曾經公開“炮轟”該政策。什麼叫幾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這就是。各種玩七天退貨的騷操作,關鍵是你玩就玩呀,偷着玩,還到處宣揚。到後來,就有了二手東.....
回到上面這件事。我看了一下,之前用戶評論裡面的圖,從京東自營發出去的徕卡産品,都是有二次包裝的。
為什麼電視中劉先生的鏡頭沒有這個外包裝,且京東的客服并沒有因為這個,為難劉先生?蹊不蹊跷?
按照京東這個鏡頭頁面的描述,如果在簽收的時候,發現沒有防撕貼,是可以拒收的。所以,大家以後在京東購買電子産品的時候,一定要注意。
假設,劉先生購買的鏡頭,沒有防撕貼,那京東有什麼理由拒絕七天無條件退貨?我實在想不出來,倒是還想反問一句,這鏡頭是不是二手的?
假設,劉先生購買的鏡頭,有防撕貼,拆開了沒有使用,如我之前所說的,覺得價格貴了,或者突然不想買了。站在法理上,哪怕京東提前告知“拆封後不支持”,鬧到法院,也要退的。站在情理上,每個消費者在購買之前,還是要多想想,如果每個人都這樣,買了,拆了,退了,恐怕這筆賬,最後還要算在成本裡面,保不齊下次,自己買的就是二手。
假設,劉先生購買的鏡頭,有防撕貼,拆開了,用過了。那對不起,這個鏡頭真的不能退了。
我突然想到前些日子,有人在在蘇甯易購上買了個索尼A7R4,到手的A7R4盒子裡裝的是A7M3,還聲稱全新未開封。最有意思的是包裝上的A7R4的機身編号,在收貨之日前就已經在官網注冊過了。
最後?退貨了,但沒有給出任何理由。這兩件事,雖然沒有直接聯系,但說明了一點,亂!遊戲規則一旦被玩壞了,市場就壞了。
所以,最後提醒大家,在購買貴重物品時候,自己錄個開箱視頻最保險,從拆包裹開始錄,一鏡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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