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張萬軍
兩年多前,重慶市涪陵區馬鞍街某安置小區一戶居民家中突發大火,屋内6人在火災中不幸身亡,參與救援的群衆稱,事發時房屋所在樓層的消防栓中無水可用。
身故者家屬劉明(化名)認為小區物業未盡到管理義務,導緻消防栓在緊急救援情況下無水供應,延誤了最佳搶救機會。他們通過法院向小區物業和消防部門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和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63萬元。
近日,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對對此案作出判決,駁回劉明等人的訴訟請求。
一家6人火災中喪生
雖然距離火災發生已經過去了兩年多時間,54歲的劉明回憶起當時的情況時仍悲痛不已。由于這場火災,他原本幸福美滿的八口之家,隻剩下他和身患癌症的母親兩人。
劉明家住重慶市涪陵區馬鞍街踏水橋安置小區,事發時,除了80多歲的母親因病住院,他在貴州工作外,他的父親、妻子,兒子、兒媳、孫子、孫女6人都在家中。
2019年12月30日早晨7時許,在貴州黔西工作的劉明突然接到小區熟人的電話,稱他家所在的樓棟發生了火災,起火樓層正好是他家所在的12層。劉明立即撥打多位家人的電話,但幾次撥打都無人接聽。
心中愈發焦急,劉明不斷撥打家人電話,終于有一個接通了,他隻聽到電話中傳來兒媳的聲音:“爸爸的電話!爸爸的電話!”随後又是兒子的聲音:“燃起來了!”随後電話被挂斷。
确認家中起火後,焦急的劉明立即聯系好一輛車,從黔西趕往重慶老家。當日上午10時許,正在路上的劉明從親戚處得到噩耗:他家中的6人都沒能逃生,已經不幸身亡。
當日下午1時許,劉明回到重慶,随後在殡儀館見到了6位家人的遺體,悲痛不已。
救援群衆稱事發時消防栓無水
事後,劉明從親戚和多位參與救援的小區居民處獲悉,火災發生後曾有數位鄰居及時趕到現場準備救援。但鄰居們發現,他家所在樓層和樓下一層的消防栓内都沒有水,無法展開有效救援。而消防車在趕往小區的過程中,曾被小區門口的一輛面包車阻擋耽誤;消防員在打開小區内消防設施接水滅火時,起初消防栓内也無水,等待了一段時間後才出水。
1月12日,火災時曾趕到現場的劉明表舅曾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當日早晨7時20分許,他趕到劉明家所在樓棟樓下,看到劉明的兒子在窗戶處大聲呼喊:“救命!救命!”他跑到11樓時,看到消防員已在場,消防員從1樓接的水龍已經準備就緒,但水龍中尚未出水。在等待幾分鐘後,水龍才開始出水,本想幫忙撲救的他被民警和消防員勸下樓。
金先生住在劉明所在樓棟的5樓,他聽到有人喊叫後下樓查看情況,發現是12樓起火。他立即跑上12樓準備幫忙撲救,此時他發現已有五六個鄰居在場,大家都準備幫忙。金先生打開12樓樓道裡的一個消防栓,準備接水撲救,卻發現消防栓中沒有水。他又跑到11樓的消防栓處,打開後發現還是沒有水。
就在金先生等鄰居在現場不知所措時,消防員趕到了現場,并從1樓接了水龍到12樓。金先生表示,剛開始時水龍也沒有水,數分鐘後才出水。
家屬向物業消防索賠163萬元被駁回
2020年2月12日,消防部門作出《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本次火災事故為劉明家客廳的麻将機電路故障所緻。
劉明認為,雖然起火原因是麻将機故障,但作為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讓小區消防栓保持時刻有水狀态,是其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基本合同義務。小區物業的消極行為,導緻了自家損失的擴大。而消防部門到場後,消防車不能正常作業,導緻了自家的重大損失。
事後,劉明和物業公司和消防部門進行了交涉,希望就上述問題得到一個說法,但未能如願。
2020年4月,劉明和家人向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區物業重慶雅仕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和涪陵區消防救援支隊賠償自己的損失、精神撫慰金、訴訟費等,共計163萬元。
2021年12月30日,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駁回劉明和家人的訴訟請求。
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有群衆趕到12樓欲用該樓層的消防設備的水援救,但未能取出水來救援。對于原告提供的證人作證該小區12樓消防栓内無水,因參與救援的群衆非消防專業人員,結合第三人(指消防部門)提供的證據,原告證人的證詞尚不足以證明被告對該小區消防設施設備管理未盡到合同約定的義務,故對原告的主張不予支持。
1月12日,極目新聞記者緻電天眼查系統中登記的重慶雅仕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電話,但無人接聽。
劉明表示,如果小區消防栓内有水,消防員為何不從12樓或11樓等就近的樓層接水撲救,而是從1樓接水?小區的竣工标志牌上标明竣工時間為2019年5月7日,但為何業主在2014年就已經入住?入住前消防部門是否對小區進行過消防驗收?
目前,劉明已經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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