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詞的語法分類和名詞詞組的句法功能
1.名詞的分類
1)按構詞法可分為簡單名詞、複合名詞和派生名詞
例如:簡單名詞:man,girl,water
複合名詞:armchair,farmland,seaside
派生名詞:arrangement,ability
2)按詞彙意義可分為:普通名詞和專有名詞
普通名詞表示一類的人或物(包括抽象概念)的名稱,又可分為個體名詞(boy,tiger…);集體名詞(family,team…);和物質名詞(air,snow,bread…);抽象名詞(education,friendship…)。專有名詞表示個人、國家、地方、組織等的專有名稱。
3)按語法特征分為:可數名詞和不可數名詞
個體名詞(car,peach,teacher…)都是可數名詞,都有單複數形式;
集體名詞有的可數,有的不可數;
物質名詞、抽象名詞、專有名詞通常為不可數名詞。
2.名詞的句法功能
名詞的結構模式:
(限定詞) (前置修飾語) 名詞 (後置修飾語)
名詞詞組用途廣泛,它可以在句中充當除謂語動詞以為的各種成分:
① 作主語
②作補語
③作賓語
④作同位語
⑤作介詞補足成分
⑥作狀語和連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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