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是戶外與戶内的過渡性空間,陽台的本意是為觀景、透氣,令人不必下樓便可置身戶外,可以在陽台上養花、喂鳥、晾曬衣服。露台是指暴露在外面的天台,是沒有遮擋的,享受日曬雨淋的。泛指有永久性上蓋、有圍護結構、有台面、與房屋相連、可以活動和利用的房屋附屬設施,供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晾曬衣物等的空間。根據其封閉情況分為非封閉陽台和封閉陽台;根據其與主牆體的關系分為凹陽台和凸陽台;根據其空間位置分為底陽台和挑陽台。
露台:一般是指住宅中的屋頂平台或由于建築結構需求而在其他樓層中做出大陽台,由于它面積一般均較大,上邊又沒有屋頂,所以稱作露台。露台是每層縮進而形成的屋頂平台,其上部除花架等可有可無的裝飾物外,再無建築物,和陽台是有明顯區别的。陽台和露台的區别是“是否具有永久性頂蓋”。有的是陽台,沒有的是露台。
陽台和露台的概念,專家們認為:“陽台是從房間分離出去的一部分,有頂蓋,且頂蓋的高度不超過一個樓層的高度;而露台是直接對着天空的,沒有柱子,沒有頂蓋,或頂蓋的高度超過一個樓層的高度。”當露台是為每套房獨立設置的,即每套房向露台開門,且各套房的露台不連通,這時設有露台的每套房計一陽台的建築面積,按上一層陽台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露台的其餘部分不計建築面積。若露台非為每套房獨立設置的而是連通為公用時,整個露台(公用露台)不計建築面積。當公用露台的上一層對應設有走廊,走廊水平投影面仍小于露台且無柱,則設有露台的樓層仍應計算相當于上一層走廊的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住宅樓的第一層(地面)對應于上一層的陽台部分,須有圍護結構和第一層向其開門才計第一層的陽台建築面積。
房屋最高一層的陽台未設蓋闆的,視為露台,不計建築面積;若設蓋闆的寬度不大于0.6米的,該陽台不計建築面積;若所設蓋闆寬度大于0.6米但小于陽台的圍護結構時,陽台面積按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一棟房屋的上、下層凸陽台水平投影線不重疊時(即左右錯開),當重疊部分的長度大于0.6米的,按重疊部分的一半計算陽台建築面積;當重疊部分的長度不大于0.6米時,該陽台視為無蓋,不計建築面積。一棟樓中個别樓層不設陽台或隔層設置陽台,這時的下一層陽台的上蓋高度超過一個樓層,則該陽台視為露台而不計算建築面積。當有些複式結構的房屋,每套隻在“複上”房設有蓋陽台,陽台上蓋至上一套的陽台底闆之間的高度未超過一個樓層而形成的一個類似有蓋陽台,并且也無任何房間向其開門,則該建築空間不計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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