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經濟生活的發展,很多原本看起來正常的名字現在開始變得不正常起來,你肯定聽說過因為叫錢烈憲、蔣金等等名字而生活備受困擾的的例子。他們大多都有一個共同的願望,那就是改名字。
按照規定,申請姓名變更,須經戶口登記機關審核批準,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姓名。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必須具備6個前置條件中的任一一項才符合修改條件,包括:冷僻字、繁體字更改為簡化字;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恢複原戶籍登記機關登記并使用過的姓名;因收養關系成立更名;因收養關系終止恢複收養前姓氏的;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而按照《民法通則》的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但在現實生活中成年人辦理改名時總會以各種理由被拒絕,想要更改一個自己喜歡單名字變得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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