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稅價變未稅價?【編者按】陳昌傑律師是貴州行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也是稅盟“稅務律師千人孵化培養計劃”第四期麒麟使者,他參加稅務律師轉型不到六個月,刻苦努力,不斷思考,筆耕不綴,在律師轉型稅務律師的思維上很下功夫,對律師稅收法律服務有比較深刻的理解和認知,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含稅價變未稅價?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編者按】
陳昌傑律師是貴州行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也是稅盟“稅務律師千人孵化培養計劃”第四期麒麟使者,他參加稅務律師轉型不到六個月,刻苦努力,不斷思考,筆耕不綴,在律師轉型稅務律師的思維上很下功夫,對律師稅收法律服務有比較深刻的理解和認知。
上周日,本公号發表了他撰寫的《一場隻會在稅盟稅務律師中發生的讨論》,今天,他又在通讀稅盟導師陳春林律師的文章後,作了進一步的引申思考,并将研究心得撰寫成文,本公号再次刊發,以飨讀者。
陳昌傑律師是優秀的,他是稅盟數百位轉型優秀稅務律師的代表,這些律師的飛速成長,說明稅盟培養路徑之正确,也表明稅務律師前景無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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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稅務律師圈”公号發表了稅盟導師陳春林律師的文章《“交易價款未明确含稅與否”背後的稅法意義是什麼?》,文章從理論與實踐角度,深入透徹地闡述了合同價款“含稅”、“不含稅”以及“不明确含稅”等情形的稅收含義和法律意義,拜讀甚感清晰。
其實,關于合同價款“不明确含稅”,在稅收上就是“不含稅”,這在稅盟内并不存在分歧,通過陳春林律師的文章,筆者也意識到業内仍有不少人對此有誤解。受該文啟發,筆者今作延伸思考,獻醜于大方各家。
筆者于本文所讨論的,是基于合同約定價格未明确是否含稅(注:指增值稅)時,合同約定價款按不含稅價格處理,若有存疑,請參閱陳春林律師《“交易價款未明确含稅與否”背後的稅法意義是什麼?》一文,該文對此問題有十分深刻和詳實的論證。
為便于理解,筆者通過一個案例的稅負對比來完成論證:
甲、乙二公司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均按25%稅率繳納。甲公司為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承建乙公司發包的工程,合同約定固定總價4000萬元,合同未明确約定工程價款是否含稅。甲公司提供建築服務,适用9%的增值稅稅率。
一、将未明确約定是否含稅的合同價格視為“含稅價”時,甲公司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上面臨的風險
1、甲公司的增值稅風險
“不含稅”:4000萬元工程款不含稅,銷項稅額=4000×9%=360萬元;
“含稅”:合同不含稅價=4000÷(1 9%)=3669.72萬元,銷項稅額=3669.72×9%=330.28萬元。
由于将4000萬元工程款視作含稅價,導緻甲公司銷售額由4000萬元降低為3669.72萬元,甲公司少計收入4000-3669.72=330.28萬元。在進項稅額固定的情況下,少繳增值稅款=360-330.28=29.72萬元。除補繳增值稅、滞納金和罰款外,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2、甲公司的企業所得稅風險
計算企業所得稅,以不含稅收入作為基礎。故:
“不含稅”:4000萬元工程款為不含稅價,假定稅前扣除額為3000萬元,甲公司對應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4000-3000)×25%=250萬元。
“含稅”:合同不含稅價為3669.72萬元,甲公司對應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3669.72-3000)×25%=167.43萬元。
對比:在成本費用及其它扣除完全相同的情況下,甲公司因将4000萬元工程款視作含稅價款,少繳企業所得稅=250-167.43=82.57萬元。将承擔補繳企業所得稅、滞納金、罰款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将未明确約定是否含稅的合同價格視為“含稅價”時,給乙公司帶來的企業所得稅負擔
如前述案例,在将4000萬元工程款視為含稅價的情況下,合同不含稅價為3669.72萬元。付給甲公司的不含稅工程款,是乙公司企業所得稅可扣除的金額,乙公司企業所得稅少扣除330.28萬元(4000-3669.72),相當于多繳納企業所得稅=330.28×25%=82.57萬元。
當然乙公司并未吃虧,雖然多繳了企業所得稅82.57萬元,但可以少承擔4000萬元作為不含稅價對應的360萬元增值稅。如此看來,似乎對乙公司是劃算的,乙公司的選擇也貌似合理。
但是,衆所周知,增值稅是間接稅,納稅義務人不是稅款的實際負擔人,買方負擔增值稅是通過賣方收取并繳納實現的。
對于未明确約定是否含稅的合同價格,稅務機關将認定為不含稅價,因此甲公司将被要求補繳稅款。一旦甲公司按4000萬元為不含稅價補繳增值稅,甲公司可以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等規定和雙方合同約定,要求乙公司承擔應付的增值稅稅款360萬元。
屆時,乙公司支付了少付的增值稅稅款360萬元,那麼其對應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金額就變成了4000萬元,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82.57萬元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而乙公司是否有勇氣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并接受稅務機關相應的核查呢?如果缺乏退稅的勇氣,那麼乙公司多繳的企業所得稅也将轉化為沉沒成本。
結語:
稅收法律服務必須由專業稅務律師來做,這樣的結論放在這裡再貼切不過。“解釋”是律師的執業技能,隻有在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才會要求應試者準确把握“字面解釋”、“文義解釋”、“系統解釋”等專業術語的區别,而在律師實務中,才會要求把上述學術用語的解釋轉化為實實在在的案件分析。
陳春林律師對“含稅價”和“不含稅價”的分析論證,正是律師解釋學技能的生動體現。與一般律師相比,通曉稅務的律師,因複合了稅收政策,所能提供的法律服務更不可同日而語。
稅盟培養的稅務律師,具備專業的稅收法律服務能力,已經開始為各地納稅人提供高質量專業的稅收法律服務。歡迎有實際需要的朋友,就近咨詢稅盟分布在全國各地的盟友,也可與筆者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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