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之際,公司間、業務往來人員免不了請客吃飯,取得的餐飲發票該如何做賬呢?
有的企業職工出差,有現金補貼,有的企業是按職工出差期間發生的餐飲發票報銷。對于職工出差期間的餐飲發票應該合理進行劃分:如果職工出差期間,帶着企業任務去宴請了客戶等發生餐飲發票,還是應計入“業務招待費”;如果是職工個人出差期間在補貼标準以内的消費,則應計入“差旅費”。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經營業務的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也叫交際應酬費,主要包括為餐飲、香煙、水、食品、正常的娛樂活動等,還包括業務洽談、産品推銷、對外聯絡、公關交往、會議接待、來賓接待等所發生的費用,例如招待飯費、招待用煙茶、交通費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号)規定:“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内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币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除以上列示的應計入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日常實務中,經常會發生逢年過節等員工聚餐的情況,參與餐飲活動的人員全部是企業員工。另外,還有員工野外作業或者加班加點等,由于員工吃飯不方便,企業向員工提供工作餐。都應計入福利費。這裡說的是為員工,不是為外人。為外人的支出計入招待費。
企業經常召開各種會議,邀請一些客戶、供應商、企業員工等參加。作為會議費,必然包括為會議召開而發生的交通、住宿、餐飲等,因此會議費中會有餐飲發票。稅前扣除沒問題,但是,一般會要求提供與會議相關的會議通知、會議簽到冊等可以證明會議費真實性的資料。如會議通知(包含内容:會議時間、會議安排、會議内容、會議标準等)、會議紀要等資料。
根據新個稅法六條的規定,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範圍确定問題的通知》(财稅字〔1995〕82号)的規定,國稅發〔1994〕89号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财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确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标準領取的誤餐費。
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企業内部未設置食堂,給予員工的就餐補助不屬于上述誤餐補助的範疇,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于明确金融 房地産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6〕140号)第九條規定,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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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除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來源:中稅答疑、稅務大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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