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煙台日報-大小新聞】
大小新聞客戶端9月21日訊(YMG全媒體記者 劉海玲 通訊員 張騁 攝影報道)共享電動車不能随意停放或惡意破壞,即日起,按照月度統計,如果共享電動車用戶多次出現違規行為,經企業平台數據比對、彙總、去重分析,用戶會被納入共享單車企業的聯合限制措施對象,面臨不同等級的禁行限制,直至永久級。
9月20日,記者從芝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委托的共享電動車第三方管理公司、山東小騁科技有限公司獲悉,為規範共享電動車的停放,他們将對違規停放行為實施專項整治限制措施。這些違規行為包括:在南大街和濱海路主路違停,在市中心非規定停車點位違停,将共享電動車停放在機動車道及馬路沿石下,惡意破壞共享電動車等。共享電動車企業将對違規騎行人聯合限制騎行措施,一般限制分為48小時、7天、15天、30天、永久禁行5個等級。針對被納入限制騎行名單的用戶,企業會在騎行當月通過短信、APP訂單推送等多種形式,提醒騎行人多次違規停放将會被聯合限制騎行。
山東小騁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張騁介紹,他們将會同四家共享單車車企,逐步實施聯合限制措施的嚴格标準,加大對各種違規停放行為的聯合限制力度,擴大違停用戶信息采集範圍,完善用戶違停信息采集方式,使月度限制騎行名單更趨精确、合理。
據張騁介紹,目前,共有4家車企、近萬輛共享電動車在市區運營,設置供市民騎行所需停車點位390餘處。
責任編輯:柳林
審校:紀春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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