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法院
商事審判庭法官 何超
合夥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編中新增的有名合同,指的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合夥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因具有募集資金迅速、設立方便、經營靈活等特點,成為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參與投資交易的重要方式,與公司、獨資企業共同構成市場主體的基本形态,對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期,上海市闵行區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庭法官何超就來帶您看看《民法典》對于該類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合夥合同
什麼是合夥合同?
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合夥人之間是共同利益的促成關系。“共享利益”“共擔風險”是合夥的必備要素。
什麼是不定期合夥合同?
1.未約定合夥期限:合夥人對于合夥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
2.合夥期限屆滿大家默認繼續: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繼續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合夥合同繼續有效,但是合夥期限為不定期。
3.合夥人任意解除權:合夥人可以随時解除不定期合夥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夥人。
怎麼辦理合夥事務
怎麼決定?
除另有約定外,應當一緻同意。
合夥事務怎麼執行?
1.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
2.委托部分合夥人執行: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但是享有監督權。
3.合夥人分别執行:合夥人分别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後,其他合夥人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怎麼分配合夥利潤和分擔合夥虧損?
合夥運營中的利潤和虧損
1.約定:合夥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處理。
2.協商:合夥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
3.實繳: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4.平均:無法确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法條鍊接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條合夥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辦理;合夥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确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夥徹底虧損了怎麼辦?
1.對外關系上,連帶責任。合夥人對合夥财産不足以清償的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人内部,按自己的份額承擔最終責任。
3.超過部分,可請求分攤。清償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法條鍊接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條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合夥期間可以換人嗎?
合夥合同具有比較強的“人合性”,因此,除合夥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财産份額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緻同意。
法條鍊接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條除合夥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财産份額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緻同意。
合夥合同的終止
終止事由
具有以下事由之一的,合夥合同終止:
•合夥合同約定的合夥期限屆滿
•合夥人一緻同意終止合夥合同
•合夥合同被依法解除
•合夥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的,合夥合同終止,但,合夥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合夥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除外
合夥财産的範圍及合夥合同
終止時剩餘财産的分配
1.合夥人出資後,該筆财産屬于合夥集體所有,在合夥過程中,因合夥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産,也屬于合夥财産。
2.合夥合同終止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财産。
3.合夥合同終止後,合夥财産在支付因終止而産生的費用以及清償合夥債務後有剩餘的,依據《民法典》第972條第規定進行分配(約定>協商>實繳>平均)。
法條鍊接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條合夥人的出資、因合夥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産,屬于合夥财産。
合夥合同終止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财産。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條 合夥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辦理;合夥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确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條合夥合同終止後,合夥财産在支付因終止而産生的費用以及清償合夥債務後有剩餘的,依據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來源|上海市闵行區人民法院
作者:何超
責任編輯| 邱悅、陶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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