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什麼是不可抗力因素呢?
不可抗力的字面意思就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像自然災害,如台風、地震、洪水、冰雹,就像前一段時間河南的暴雨,之前的大地震等等。
還有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像陝西、河南擁有衆多的古城,地下全部是古墓,挖到就悲劇,這也是不可抗力。
還有一些如病疫、罷工等等一些毫無規則的情況,總之就是平常遇不到的一些特殊情況。
但凡遇到以上的任何一種特殊情況,肯定會對在建項目有影響,不僅僅是施工進度的影響,對施工單位意味着成本的增加,人工、機械、材料肯定都會漲價,導緻項目成本整體增加,原有的合同價格也許就會賠錢,那麼怎麼解決不可抗力因素導緻的成本增加呢?下面就從造價的角度來分析一下。
有的朋友會有疑問,合同中一般都會有明确約定,投标報價當中都會有風險費用約定。那麼我們就找一下依據來說明風險費用指的是哪些内容。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2020版3.4.1中規定:“建設工程發承包,必須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計價的風險内容及其範圍,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内容及範圍”。
舉個例子:前段時間河南下暴雨,假如原本一輛挖機一天租賃費是1200元,由于暴雨的原因,市場上變成了2500元一天的租賃費,不符合常理,但是符合市場規律,沒辦法,咱們也不能夠道德綁架别人吧,隻能花高價租用别人的機械設備,用于施工生産。
再舉一個案例,這次疫情全國大部分地區控制的都很不錯,但還是影響了部分工程項目,新疆某項目從山東運輸材料,材料費雖然沒什麼變化,運費從一車12000元上漲到28000元,那麼這部分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呢,施工單位應該怎麼合理的像建設單位索要這部分費用呢?
工程費用也就這幾種:人工費、材料設備費、機械費、措施費、管理費、利潤、稅金。
利潤、稅金肯定不能變。管理費雖然也會被不可抗力因素所影響,但是這部分不好量化,也有合同中的風險約定限制,沒有變更的必要。那麼就剩下人工、材料、機械以及措施費了。
咱們先說材料費,最後說措施費。先說材料是因為材料在工程中金額占比是最大的,最後說措施費,是因為措施費是最不好界定的。
第一、材料費調整。
一般施工合同對于材料價格都是會有約定的如下圖
因為市場材料價格的漲跌合同都會有條款約定,但是因為不可抗力因素的材料漲價,合同中就不會有約定了,很多造價人員與施工方也不清楚這部分錢怎麼去要?從哪個角度去要?
假設暴雨期間,需要采購一批材料比正常價格高處50%,想要辦理這種簽證,太難了,一定要留好各種資料,形成客觀事實,否則就算建設單位能夠承擔這些費用,因為資料不紮實,也會打消念頭,搞工程做結算最重要是基礎資料紮實,在我看來資料的重要性要比算量準确更加重要。
不可抗力因素出現的材料漲幅問題已經超出了合理化範圍内的風險因素,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建設單位一定會考慮承擔一定費用的,哪怕不是全部,隻有50%也比一分沒有來的強,條款在上文已經提過,沒記住的朋友可以收藏起來慢慢看。
第二,人工費調整。人工費增加一般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人工費上漲,一種是人工降效。人工費降效這個不太好界定,沒辦法形成量化,容易發生扯皮,建議最好就别要了,寫上幾封函件以公司的形式要個人情,也能為後面其他的費用做個鋪墊,雇傭的人工費增加可以參照材料費增加的方法,雖然大部分都會有定額這座大山擋在前面,可以從人員窩工或者施工環境變化調整定額的人工系數入手。
第三,機械費調整。機械費和人工費本質差不多,參照人工的方式去調整就可以了。
最重要的部分到了,就是措施費,措施費含概的内容很多,下面舉例來說明。
就拿這次疫情來舉例,作為企業一定要依照政府主管部門要求的防控疫情措施,不論是建築單位還是施工單位都會根據施工現場的實力情況采取防疫的措施,例如:工地封閉、人員防控檢查、日常監測等等,隻要是有措施必然會産生費用。不僅有材料購入,也有設備以及人工等費用的增加。
個人認為,防控措施不僅是為了執行政策要求,也是為了減少及預防疫情對項目造成影響,這部分費用相當于新增了一項施工内容,雖然看上去是措施費,其實就跟多修建了一個房子一樣。因此,施工單位有理有據合情合理的去索要這部分費用。
結語
在具體的項目中要具體分析,以上說的确實是理論情況,還要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施工單位不會做賠錢的買賣,建設單位肯定也不想增加成本支出。不可抗力因素出現本身對工期以及各個方面已經無形中增加了建設單位的成本,這時就需要雙方友好協商,相互讓步,才能得到雙赢的結果。不然施工方為了不賠錢,出現偷工減料等一些不好監控的手段,不僅對項目本身不好,對雙方的企業也是沉重的打擊。
我是小邢,當過技術員,幹過項目經理,當過包工頭,現經營着一家咨詢公司,如果覺得文章有用,幫忙點個贊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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