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持續4天的開庭審理,1月8日下午,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屯昌“黑老大”郭斌、林某莉夫婦等21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強迫交易罪等11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郭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0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并限制減刑;“大嫂”林某莉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庭審現場
“黑老大”郭斌一審被判死緩,限制減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初,郭斌糾集閑散人員混迹社會,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相繼發展了王某林、周某章等人加入組織,成員達20餘人,骨幹成員較為固定,層級分明,進一步鞏固了以郭斌為組織者、領導者,陳某漢、林某莉、王某權、龐某光為骨幹成員,周某、王某林、周某章、李某天、林某為積極參加者,林某敦、王某、呂某澤等9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控制和管理組織成員,逐步形成組織内部規約。
自2013年以來,被告人郭斌等人為樹立非法權威,維護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在屯昌縣“屯昌老市”、大華路、昌志路、新建路、楓木鎮等地持槍、砍刀等兇器,肆意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販賣毒品、聚衆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窩藏等犯罪活動,共造成1人死亡、6人輕傷的嚴重後果。同時,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和利用組織的影響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約人民币138萬元。
通過實施上述違法犯罪活動,該涉黑犯罪團夥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基本控制屯昌縣城椰子批發生意;通過插手民間糾紛、債務糾紛和砂石土方工程,幫助“菜霸”壟斷市場而尋釁滋事等,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屯昌縣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省一中院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結合各被告人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及後果和在組織中所起的作用等,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等11項罪名合并判處被告人郭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0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并限制減刑。
“大嫂”林某莉數罪并罰一審獲刑20年
在郭斌的團夥中,“大嫂”林某莉是個重要角色。郭斌、陳某漢等人被判刑期間,林某莉帶領組織成員周某、龐某光等人販賣毒品謀取非法利益,為在押的組織成員定期繳生活費,維持組織的運轉。林某莉還在屯昌屯城鎮開設一個椰子店,控制着當地的椰子批發,通過郭斌及其手下實施強迫交易行為22次,低價買入,高價賣出。此外,林某莉還幫着郭斌管理着賭場。
省一中院認定林某莉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販賣毒品罪、開設賭場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40萬元。
今年隻有24歲的陳某漢是郭斌的得力手下。歸案後,陳某漢舉報了“大嫂”林某莉販賣毒品,被認定為立功,而他的犯罪也被其他同夥揭發。庭審中,他試圖辯稱自己并不是故意殺人,而應被認定為故意傷害。可是,那樣近的距離,往人的頭部要害扔山豬炮等,陳某漢的辯解未被法院采信。
省一中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7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陳某漢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40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并限制減刑。
其餘18人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1年半不等,并處40萬至2萬元不等罰金。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郭斌等13人提出上訴。
據悉,這是海南掃黑除惡專項鬥争挂牌督辦第一号涉黑案件,也是海南法院系統2019年審結的第一件涉黑涉惡案件。
來源:南國都市報
記者:何慧蓉 通訊員劉佳/文 通訊員楊斌/圖
編輯:鹽甜南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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