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各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的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之“10.4變更估價”中的“10.4.1 變更估價原則”】對清單單價或變更單價的使用一般均有以下條文的規定:
(1)已标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
(2)已标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
(3)已标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商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對于上述第1、2點的做法,作為很多業主方或施工方或咨詢方的預結算造價人員都覺得比較确定,但是對于上述第2條所述的“按類似清單項目“,相當多的預算造價人員都感覺單價換算變化多端,各施工合同的規定也五花八門,令人難以琢磨不透。本文将造價人員中經常碰到的單價換算方法做了闡述與總結,在實際造價工作中具有指導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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