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侵權案?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因認為京東推出的互聯網理财産品——“京東小金庫”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權,中科聯社(北京)網絡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科聯社研究院)将京東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索賠3萬元損失今天,北京朝陽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侵權不成立,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京東侵權案?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因認為京東推出的互聯網理财産品——“京東小金庫”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權,中科聯社(北京)網絡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科聯社研究院)将京東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索賠3萬元損失。今天,北京朝陽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侵權不成立。
此前,中科聯社研究院訴稱,其單位享有“小金庫xiaojinku”組合商标、“小金庫”文字商标、“積金彙小金庫”文字商标專用權。在京東商城網站金融頻道,“京東金融”、“網銀錢包”等手機APP中,京東均用“京東小金庫”名義銷售基金産品;在官方微博中,京東也使用與中科聯社研究院注冊商标相同及近似的“小金庫”、“京東小金庫”進行廣告宣傳,侵害了中科聯社研究院享有的商标專用權。中科聯社研究院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維權支出3萬元。
京東方面辯稱,公司使用的是“京東小金庫”商标,“京東”是該商标中顯著性标識部分,能夠明确服務來源,即使簡稱為“小金庫”,也是在“京東”項下,因此并未造成相關公衆的混淆、誤導,與涉案商标不構成近似商标。
法院經審理認為,京東在上述多處使用的“京東小金庫”,均起到了識别服務來源的作用,屬于商标性使用。“京東小金庫”與中科聯社研究院注冊商标相比,在讀音、字形、整體視覺效果上均存在明顯差異。在服務類别方面,“京東小金庫”提供的服務與金融服務相類似,與中科聯社研究院涉案商标的核定服務類别均不構成相同或類似,因此,駁回原告所有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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