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這個詞兒在社會上的使用頻率似乎越來越低了。比如擁有一百多年曆史的國際性節日“婦女節”(每年3月8日),近年逐步産生了“女神節”“女王節”“女人節”等替代性稱謂。這一天,親愛的女性朋友們暫時告别了家務和竈台,開開心心地逛街、吃飯、收玫瑰、收禮物,俨然又賺了一個情人節。同樣開心的還有電商平台上賺得盆滿缽滿的金主爸爸們。正牌婦女節的前頭,又派生出一個“女生節”(每年3月7日)。自上世紀九十年代産生之初,該節就幾乎成為女大學生等年輕未婚女性的專屬節日,其中所暗含“今日的女生,明日的女神”之深意,竟頗符合進化論思想。于是“女生”“女神”先後發力,基本實現了對成年男性朋友的全面覆蓋。真心為普天下的男友、老公及舔狗的錢包掬一把同情淚。
稍微留心觀察,不難發現:除了“女生”“女王”“女神”之外,“仙女”“美女”“小姐姐”“寶寶”等雨後春筍般湧現的女性稱謂,已經嚴重擠占了“婦女”的生存發展空間。那麼問題來了:第一,為啥“婦女”這麼不受待見呢?第二,這些眼花缭亂的女性稱謂,相互之間的界限在哪裡?換言之,到底哪些女性是“女孩”,哪些女性是“美女”,哪些女性是“女神”呢?
電影《唐伯虎點秋香》
還是先翻翻古代的舊黃曆吧。“婦”,繁體作“婦”,左邊是“女”、右邊是“帚”,分明是一個女子持帚灑掃的形象。打掃衛生是家庭主婦的日常工作之一,所以“婦”的本義是“已婚女子”。甲骨文更加簡單粗暴,有時幹脆以“帚” 為“婦”字,連“女”旁都不用,仿佛把古代女性婚後的本職工作直接交代清楚了。已婚女子,就是人妻,所以“婦”又有“妻子”“兒媳(兒子的妻子)”等意思。再引而申之,“婦”又用來泛指成年女性,偶爾也用作女性的通稱。在現代社會,“成年”和“已婚”顯然并非同一概念,但在古代二者是基本可以劃等号的。古代女子的成人禮叫“笄禮”,女子加笄(簪子)束發,标示已經成年并适合婚配。《禮記·内則》說女子及笄(戴簪子)的年齡為15歲(《禮記》是一部成書于秦漢以前的儒家禮儀制度論著選集)。由于古代醫療水平差,人均壽命比現代人短,出于繁衍生息的考慮,曆朝曆代普遍鼓勵生育,所以法律規定的女子适婚年齡一般又提前至13或14歲(如唐、明、清)。當然,這個法律規定實際上也是頗符合人體生理學原理的。處于這個年齡段的女子,大多已經月經初潮、步入青春期,具備了生育能力。在萬惡的舊社會,女人最好也要斷了獨身或晚婚的念頭,若當嫁不嫁,不幸淪為剩女,就可能面臨着罰款、連坐(連帶家人坐牢)、國家随機分配老公的風險。——在當今許多女生還自稱“寶寶”的年紀,古代女人生的寶寶已經開始打醬油了。
“婦”的字形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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