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墓穴使用年限規定?眼下正處于清明祭掃時段,近期,網上熱傳“多地墓位(墓穴)現20年交費到期潮、老墓續租辦法尚不明确”的消息,引起衆多市民的關注貴州尤其是貴陽市的情況如何?怎樣應對?省民政廳昨日作出回應 ,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福州墓穴使用年限規定?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眼下正處于清明祭掃時段,近期,網上熱傳“多地墓位(墓穴)現20年交費到期潮、老墓續租辦法尚不明确”的消息,引起衆多市民的關注。貴州尤其是貴陽市的情況如何?怎樣應對?省民政廳昨日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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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已有墓位使用期滿20年
據貴陽市殡葬管理所介紹,按照去年新修訂的《貴陽市殡葬管理辦法》規定,貴陽市民在經營性公墓購買墓位後,公墓經營單位從墓位銷售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資金作為墓地管理費,實行專賬管理,專項用于公墓維護和管理,且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下使用。
目前,貴陽市殡葬管理所監管的貴陽14家公墓中:海天園公墓不少墓位使用年限超過20年,對于後期的續租管理問題,由喪屬與公墓方面協商交管理費,一般是再交20年;鳳凰山公墓、紅楓藝術陵園等也有數百個墓位使(租)用年限達到20年。寶福山等最早的墓位已達到16年以上,即将面臨續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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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規規章 墓位續租辦法不明
記者查詢多部法規、規章發現,民政部1992年發布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明确,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
《貴州省殡葬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墓墓穴使用年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使用年限逾期的,墓主應當重新辦理手續。
《貴州省公墓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确,公墓一次性收取墓地穴位或骨灰安放格位維護費不得超過20年,維護費專項用于墓地綠化、墓地穴位或骨灰安放格位的維護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公墓租用人對墓地穴位、骨灰安放格位享有限期租用權,但沒有處分權,每期租用最長不得超過20年。
該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經營性公墓在租用人租用墓穴(格位)期屆滿的一年前,應當催告租用人。需要繼續租用的,租用人與公墓重新簽訂租用合同。租用期屆滿6個月後仍查找不到租用人或租用人不辦理繼續租用合同的,墓地穴位或者骨灰安放格位由公墓收回循環使用,骨灰(遺體)集中處理。
業内人士指出,上述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殡葬管理條例》、《貴陽市殡葬管理辦法》,對墓位使(租)用年限期滿後如何續期、是否收費、按什麼标準收費等問題都沒有作出明确、詳細、可操作性的規定,處于“空白”狀态,給使(租)用到期墓位的處理帶來了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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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廳:相關政策等待出台
“墓位續租問題已經是一個全國性的問題,引起了國務院和民政部的高度重視,民政部已啟動修訂《殡葬管理辦法》的工作,征求了包括貴州在内的多個省(市、區)和發改、國土、建設等部委,以及部分殡葬服務機構的意見。”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副處長李峥柏介紹,目前,民政部已将需要修訂的條款上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估計會對該問題作出具體詳細的規定。目前貴州(貴陽)一些公墓在墓位20年期滿後,采取與喪屬商議交管理費的做法,隻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達,不違法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也是可以的。
李峥柏說,貴州将在國務院和民政部對墓位續租問題的具體政策和措施出台後,根據全省的實際情況制定規章。由于國務院和民政部層面需統籌考慮全國的情況,政策措施“出爐”的時間可能會較長,在此之前,拟考慮出台貴州省的規範性文件,讓這一問題暫時“有解”。
鍊接:外省城市 公墓管理費如何收取?
公墓墓穴20年使用期滿後,管理費怎樣收、收多少,目前全國尚無統一标準。
北京:公墓可以租20年,在相關規定沒有出台的情況下,到期後可以先行續租10年,需繳納土地租賃費和墓地管理費兩項費用。墓穴土地租賃費分為兩檔,城近郊區為2500元/每平米,遠郊區縣為1000元/每平米。墓穴管理費為墓穴價格的5%。
廣州:廣州市周邊的經營性墓園墓地使用期限為20年,期滿後按每20年2500——3000元不等的标準續租。
濟南:規定續租期限5年,期滿後重新報批,公墓護墓管理費分普通型和中、高檔型兩類,對應價格分别為最高不超過15元/月和25元/月。
沈陽:采用自行協商定價的方式續費,很多墓園續交的費用依然按照20年前的标準,低于維護成本。
( 本報記者 曾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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