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
超市自助結賬越來越普及,
這種自己清點商品、掃碼結賬的方式,
許多人還沒有适應,
總擔心自己掃漏了、掃重了,
産生一些說不清的麻煩。
近日,
浙江甯波一老太太在超市購物,
自助結賬時,
“漏掃”了一塊75元的豬肉,
被超市罰款2萬元。
“漏掃”75元
被罰2萬
近日,有網友投訴稱,
家中老人在超市購物時,
因一件物品在自助收銀機上沒有掃碼,
超市工作人員說是偷盜行為,
并要罰2萬元。
老人将3000多元錢轉到工作人員私人賬戶上,
還按要求簽了份協議,
說是自願的。
該超市的收銀區
據報道,
老人今年60多歲,
那天購物結束正準備離開時,
被超市工作人員攔下,
查出她有一塊價值75元的土豬肉沒有掃碼。
之後,
該店工作人員以老人沒有支付全部商品款項為由,
要對其處以2萬元的罰款。
老人很害怕,
無奈之下,
将手機中的3000多元,
全部轉給了工作人員。
網友稱,
家人是在老人要錢繳納剩下的罰款時,
才得知此事,
一家人大為震驚,
怒而報警。
據了解,
當時工作人員要求老人
對超市的商品損耗“多補償一點”,
并征求了當事人的同意。
超市向警方提供的過往視頻監控顯示,
這位老人在自助收銀機支付時,
不止一次有“漏掃”之嫌,
并已引起超市工作人員注意。
目前,
當地警方調查處理了此事,
超市方已出具了諒解書,
并退回了罰款,
老人及其家人也不再追究超市的高額罰款行為。
故意漏掃是盜竊
但超市無權罰款
甯波老太太的事上了熱搜,
引發網友熱議,
有人認為,
多次“漏掃”、有盜竊嫌疑的話,
按理就是該罰。
也有人認為,
要罰也是警察來罰,
超市沒有處置的權限,
更何況是将罰款轉入員工私人賬戶,
更是讓人難以理解。
其實,無論是顧客的“漏掃”行為,
還是超市的“罰款”行為,
在法律層面都有定義。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付建認為,
顧客如果是故意逃單或有多次“漏掃”行為,
可以認定為盜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盜竊公私财物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漏掃”、逃單可能涉及犯罪,
該行為在刑法上實質上,
與傳統的盜竊區别不大。
付建律師認為,
購買商品隻對部分商品結賬,
未結賬的商品實際上就是屬于盜竊的贓物。
根據《刑法》規定,
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構成犯罪,
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甯波當地其他超市
付建律師稱,
上述案例中,
老人如果确實多次故意“漏掃”,
那就是多次盜竊,
雖然從金額上看達不到立案标準,
但如果調查發現2年内達到3次,
同樣構成盜竊罪。
一旦警方認定她多次盜竊,
是要追究她的刑事責任的。
罰款則是行政執法行為,
超市無權對消費者進行罰款。
付建律師認為,
上述超市私自處罰顧客2萬元的行為不合法,
無論顧客的行為能否認定為盜竊,
超市都無權罰款。
同時,
超市工作人員用私人賬戶,
接收老人3000多元罰款,
屬于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财産,
盡管數額未達到刑事立案标準,
但可以追究其相應的民事責任。
在超市裡,
我們時常看到“偷一罰十”的标語,
對此,律師認為,
超市罰款行為是私力救濟行為,
也是違法的。
曾有人多次“漏掃”被判刑
記者梳理發現,
類似“漏掃”或逃單現象并不罕見,
超市私自對顧客“罰款”也非個例。
零售業内人士表示,
目前有80%至90%的商超都配有自助收銀機,
特别是2018年新零售模式興起以來,
顧客“漏掃”商品的現象普遍存在,
各大商超都會有,
故意夾帶商品、惡意逃單時有發生。
這則新聞下,
有許多網友表示,
自己也遇到過類似的事情。
有人稱,
自己買了一兩百元的菜,
漏掃了一把蔥,
店方要罰很多錢,
最後在警察的調解下,
繳了這把蔥價格10倍的罰款。
今年8月,
北京一女子在超市自助結賬時,
多次“漏掃”商品,累計金額200餘元,
被警方依法刑拘,
有網友質疑是否處罰過重,
警方表示,
200元确實沒有達到刑事立案的數額标準,
但該女子5次漏掃碼,
實際上是多次盜竊行為。
根據有關規定,
多次盜竊等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制,
并處或單處罰金。
同月,上海楊浦區,
一男子企圖帶走未付款的白酒和三文魚,
超市工作人員報警後,
他仍堅稱自己沒有偷盜,
隻是“漏刷了一點東西”,
但警方調查發現,
一個月内,在同一家店,
男子有6次“漏刷”行為,
于是,男子因涉嫌盜竊罪,
被楊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北京三中院也公布過一個類似案例,
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1月18日間,
劉某某在超市購物自助結賬時,
多次對部分商品故意不掃碼,
暗中竊取商品,
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行為人在半年多時間内,
先後盜竊超市商品二十餘次,
雖其盜竊物品價值較小,
但次數較多,
符合刑法第264條規定的
“多次盜竊”的認定标準,
且不屬于犯罪情節輕微,
依法應判處刑罰。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緩刑一年,
并處罰金2000元。
自助收銀是一個新的消費體驗,
也是對消費者的一種信任。
設有自助收銀機器的超市,
通常都會安排營業員在旁邊,
為顧客提供指導、答疑,
同時也起到監督的作用。
如果不方便使用自助收銀機,
也可以走人工通道,
或求助于工作人員幫忙結賬。
要想真正方便消費者,
一方面,
自助收銀技術還待精進,
超市也應加強引導、監督,
另一方面,
也需要每一位消費者自覺自律。
“漏掃”商品被罰款,
央視網綜合極目新聞、北青網、新民晚報
來源: 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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