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首例可移動文物保護公益訴訟案在江西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庭宣判被告陳某旺自挖9件國家二級文物青銅編甬鐘,跨省倒賣緻文物破損,被判承擔文物修複費用10萬元。經審理查明,2020年10月25日,陳某旺在湖北省黃石市陽新縣某村自家承包的山地中拾撿到一件青銅器後,沒有向有關部門報告,而是私自再挖掘,先後共挖出九件青銅編甬鐘,其中有三件因挖掘受損。
來源: 央視财經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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