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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夜跑遇害案宣判現場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0 02:17:43

樂山夜跑遇害案宣判現場?來源:四川在線 據四川在線消息,4月22日,曾轟動全國的“樂山女子綠心公園夜跑被害案”在樂山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健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樂山夜跑遇害案宣判現場?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樂山夜跑遇害案宣判現場(樂山女子夜跑遇害案一審宣判)1

樂山夜跑遇害案宣判現場

來源:四川在線

據四川在線消息,4月22日,曾轟動全國的“樂山女子綠心公園夜跑被害案”在樂山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健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

2017年12月15日淩晨,李某在樂山綠心公園内殺害了被害人王某欣,将其挖坑掩埋後,除攜帶王某欣的一部手機、一隻金手镯、一隻金戒指、三個金耳釘逃離現場外,經後期調查,李某還拿走了王某欣的一個蘋果耳機。經權威部門鑒定,該耳機價值約220元,其内還含有被害人王某欣的生物檢材,應按盜竊罪追求李某刑事責任。

在2018年10月24日第一次開庭審理中,被告人李某多次拒絕回答提問。在2019年4月9日第二次庭審中樂山市檢察院補充起訴被告人李健盜竊受害者王某欣價值220元的蘋果耳機,檢方認為,被告人李健分别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應數罪并罰。面對補充起訴和審判長的提問,被告人李某也始終拒絕回答,并反複問審判長“被害者父母是否到庭”。法官告訴他,被害人父母是否到庭與案件審理無關。而被害人的父母都坐在庭審現場。

4月22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健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币15000元。(記者 吳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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