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數據顯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數已經到了6566658人,失信數據如此龐大,失信人也就是平時所稱的老賴,也面臨諸多不便。
那麼什麼情況下才能從失信人名單中解除,擺脫老賴稱謂呢? 第一、可以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如下:(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财産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财産,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産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産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第二、申請從失信名單中解除的途徑如下。 (一)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在得知被加入失信人名單以及限制高消費以後,可以通過法院與執行法官取得聯系,将拖欠款項轉賬至法院賬号,再由法院将該款項劃撥至債權人名下。這時,失信人本人向法院提交解除失信人申請,法院就可以撤銷你的黑名單。 (二)、通過與債權人協商解決。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并積極履行還款義務。通過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将債務人從失信人名單中解除。 另外,加入失信人名單也是有期限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是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一次失信,會帶來諸多不便,更讓債權人喪失了合法權益。各位失信人,請及時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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