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嘛?我國公務員級别分為一級到二十七級27個級别,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務分為國家級正職到鄉科級副職10級領導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級分為一級巡視員到二級科員12個職級。
職務與級别的對應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
第十八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 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别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那麼新錄用的公務員啊對應什麼職級呢?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中組發[2008]20号) 。
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曆的公務員:
1.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
2.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
3.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
4.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
5.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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