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了《廣東省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其中第十六條明确指出,新注冊融資租賃公司不得兼營商業保理業務。
這對于融資租賃公司有什麼影響?
什麼是商業保理業務?
A是開超市(買方),B是賣可樂(賣方)。超市的營業模式多數是賒銷(先拿貨、再結賬)。
A超市在B可樂訂購100箱可樂,約定賣完再結賬。正常情況是貨到付款,雖然賬是後結,但A在收貨後,必須給B打100箱可樂白條(應收賬款)。
B需要買材料,繼續生産可樂。B把A開具的白條,打折賣給商業保理公司。
這種買賣白條的行為,叫商業保理業務。專門做收購白條業務的公司,叫商業保理公司。
保理業務和融資租賃業務的區别
1、從權利上來看,融資租賃是基于設備的物權和租賃産生的債權,保理卻隻是基于賒銷貿易産生的債權融資。
2、從風險程度上來看,融資租賃基于物權和債權,相對于保理的債權來看風險程度更低。
3、從信用風險來源來看,融資租賃主要的信用風險源是來自承租人,保理主要的信用風險源是來自買方和賣方。
4、從為客戶融資的額度來看,融資租賃因為大多數都是基于大型設備,一般金額都比較大;保理則大多數都是小、頻、急、快,一般給客戶融資額度比較小。
5、從為客戶提供融資的成本來看,融資租賃一般提供融資租賃服務成本相對較低;保理因為是信用融資又是基于小微企業成本相對較高。
6、從服務範圍來看,融資租賃一般提供設備融資租賃、設備維修、設備殘值處理等業務;而保理則一般提供貿易融資、信用擔保、應收賬款管理與催收等服務。
小享為大家小結一下: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的區别。
融資租賃公司兼營保理業務的曆史變化
融資租賃公司能否兼營商業保理業務,曆史有很多次變化。
大家可用8個字記住曆史變化:2個爸爸,4個階段。
融資租賃公司,以前屬于商務部爸爸管理。
第一階段:不允許做
中國的商業保理誕生于2012年,在試行的時候,商務部爸爸明确規定融資租賃公司不能兼營保理業務。《商務部關于商業保理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資函〔2012〕419号)規定:“開展商業保理原則上應設立獨立的公司,不混業經營,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金融活動,禁止專門從事或受托開展催收業務,禁止從事讨債業務。”
第二階段:小範圍放開
時間到了2014年,商業保理市場逐步成熟,融資租賃公司也希望擴展自己業務範圍。在上海和天津自貿區,開始試行允許融資公司兼營商業保理業務階段。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業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滬〕自貿管〔2014〕26号,已失效,以下簡稱《上海自貿區保理暫行辦法》)第9條規定:“除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以外的商業保理公司應當在名稱中加注‘商業保理’字樣。
第三階段:全面放開
2015年開始,商務部認為融資租賃公司兼營商業保理服務成熟。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融資租賃行業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複制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明确:“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複制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國發〔2015〕65号)精神,推動融資租賃行業快速健康發展,商務部決定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融資租賃行業改革試點經驗在全國範圍内推廣,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子公司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限制。上述通知下發後,大量融資租賃公司根據上述通知的要求,在經營範圍中增加了“商業保理業務”的相關表述,并陸續開展了商業保理業務。
第四階段:監管趨嚴
2018年4月20日融資租賃公司正式劃歸銀保監會監管,換了新爸爸以後。銀監會管理方式,有自己态度和方向。
核心是:融資租賃公司必須走向專業道路,對于兼容這種事情。銀監會看法更多是不務正業,同時商業保理屬于商務部管理。一個孩子,有兩個爸爸管教,有點不太恰當。
銀保監會2020年出台的《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融資租賃公司可經營的五項業務中,并不包括保理業務。而在2021年,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了《廣東省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其中第十六條明确指出,新注冊融資租賃公司不得兼營商業保理業務。現有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新增商業保理業務,相關存量業務合同到期後自然終止。
小享猜測監管爸爸意見是:租賃歸租賃,保理歸保理,二者混業是不可取的。
兼營商業保理業務,對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
根據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工作委員會的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融資租賃行業的總資産達到7.40億元人民币。據中國服務貿易協會商業保理專委會測算,2021年,我國商業保理業務增速應在20%以上,業務量應在1.8萬億元左右。
商業保理市場雖然沒有融資租賃市場大,但從量級看也屬于萬億級别。
在業務關系看,融資租賃提供固定資産投資的長期資金,商業保理提供流動資産的短期資金補充。此外,租賃業務主要聚焦固定資産,保理業務則主要做财務報表上的流動性資産,保理與租賃的協同,可以為設備廠商、承租人提供多層次融資服務,确保客戶設備采購後全生産周期的流動性。
從租賃公司視角看租賃業務和保理業務具有協調互補性,這也是融資租賃公司喜歡兼營商業保理業務的原因。
但實際偏偏有些融資租賃公司,喜歡換法子玩,漸漸把兼營保理走歪。
某融資租賃公司要求某客戶先與其開展一次較小金額的融資租賃交易(例如電腦一台,租賃本金人民币5千元)。在融資租賃合同起租後,再與客戶正式開展商業保理交易。
在廣州融資租賃研究院看來,這筆業務本質是“小租賃,大保理”。融資租賃公司從“兼營”變成“主營”。
甚至有融資租賃公司,如果找不到合适的租賃物,為了繞道開展保理業務,“铤而走險”采取虛構應收賬款的方式,這一做法無疑是不合規的,極易引發風險。
以上是融資租賃公司兼營商業保理業務的風險,所以監管層選擇禁止兼營是正确的。
保理業務要和融資租賃分道揚镳?
其實監管的目的,降低業務風險。實現融資租賃業務和商業保理業務分開監管,獨立開展。沒有明文規定融資租賃業務不可以和商業保理業務合作創新。
以上海地鐵為例,昨天出台公告:配合中國銀保監會近年發布的管理辦法,融資租賃公司不能兼業經營商業保理,兼業經營的融資租賃公司的規定。
在原地鐵融資租賃公司基礎上,将商業保理業務剝離出來,組建上海地鐵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暫定名)(“商業保理公司”)。商業保理公司注冊資本金3.6億元人民币,公司全額出資,股權占比100%。
上海地鐵旗下融資租賃公司,由1變2。融資租賃公司獨立負責融資租賃業務,商業保理公司獨立負責商業保理業務。同屬上海地鐵旗下,需要合作的業務,一樣是可以合作。
但在新監管下,“小租賃,大保理”或者虛構應收賬款的情況會消息不見。
監管層做法,實質是防止因混業經營造成部分融資租賃公司去主業化趨勢,有助于規範行業發展,防範化解風險。
融資租賃公司和商業保理公司脫離混業的風險,從單一的租賃模式、保理模式向生态賦能模式演進。集合兩種資源,通過資金流、信息流、物流、商流四大抓手撬動産業的下遊生态,更好踐行産融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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