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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不得随車提供駕駛勞務,精神損害撫慰金标準可達50%,6項舉措為老年人辦理出入境證件提供便利......4月,一批新規會影響我們的工作生活。
全國新規
政府分級監管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管理條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是指行政單位、事業單位通過一定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資産,包括使用财政資金形成的資産,接受調撥或者劃轉、置換形成的資産,接受捐贈并确認為國有的資産,以及其他國有資産。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屬于國家所有,實行政府分級監管、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直接支配的管理體制。
加強軍隊黨風廉政建設
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軍隊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共7章44條,涵蓋紀委領導體制、職責任務、議事和決定、工作制度、紀律和責任等方面内容。規定全面落實黨章要求,緊密結合軍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實際,規範明确紀委主要任務和工作内容,拓展充實紀委及其成員職責,改進創新紀委議事規則,調整完善紀委工作制度,增強紀委工作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注重強化對紀委自身的監督,按照“打鐵必須自身硬”要求加強教育、嚴格管理、嚴肅問責,确保各級紀委依規依紀依法正确行使權力、忠誠履職盡責。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不得随車提供駕駛勞務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于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辦法明确,從事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投入經營的小微型客車應當經檢驗合格且登記的使用性質為租賃;有與租賃業務相适應的經營場所、管理人員;在經營所在地有相應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服務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辦法要求,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不得随車提供駕駛勞務。機動車使用性質登記為租賃的小微型客車不得擅自用于道路運輸經營。利用租賃小微型客車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先按照道路運輸經營相關管理規定辦理行政許可和機動車使用性質變更手續。
明确緻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認定标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确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解釋明确緻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認定标準。解釋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有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依法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可以同時認定該侵權行為緻人精神損害;無罪或者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羁押六個月以上,或者受害人經鑒定為輕傷以上或者殘疾等情形,可認定為造成嚴重後果。
解釋确定分檔損害後果、責任承擔方式以及撫慰金标準的對應規則。解釋規定,緻人精神損害的,應當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複名譽或者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在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賠償金總額的50%以下(包括本數)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同時視案件具體情形,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複名譽或者賠禮道歉;後果特别嚴重的,可在50%以上酌定。
6項新舉措為老年人辦理出入境證件提供便利
國家移民管理局從2021年4月1日起,實施6項便利老年人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新舉措,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貼心、更便捷的出入境服務。
主要包括:建立老年人辦理證照“綠色通道”;便利老年人使用辦證自助設備;簡化老年人辦證照片采集流程;提供多種證照費繳納方式;改善老年人網上辦事體驗;開通政務服務平台證件速遞服務。
生物安全法明确地方在疫情防控中應履行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将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法明确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了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基本制度。生物安全法規定,發生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履行本行政區域内疫情防控職責,加強組織領導,開展群防群控、醫療救治,動員和鼓勵社會力量依法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延續小規模納稅人稅費優惠
财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複工複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适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适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降低民航發展基金征收标準
财政部發布的《關于取消港口建設費和調整民航發展基金有關政策的公告》中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應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征收标準,在按照《财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降低50%的基礎上,再降低20%。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公告規定,及時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确保上述政策落實到位。
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補貼标準調整
财政部、生态環境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補貼标準的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25寸及以上陰極射線管(黑白、彩色)電視機,等離子電視機、液晶電視機、OLED電視機、背投電視機每台補貼45元;台式微型計算機(含主機和顯示器)、主機顯示器一體形式的台式微型計算機、便攜式微型計算機每台補貼45元;單桶洗衣機、脫水機(3公斤<幹衣量≤10公斤)每台補貼25元。
明确旅遊休閑街區等級劃分依據
文旅部公布的旅遊行業标準《旅遊休閑街區等級劃分》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标準規定了旅遊休閑街區等級劃分的依據和條件,适用于我國行政區劃内的各類旅遊休閑街區。例如,街區内應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文明旅遊、節約食物和綠色消費,不應傳播封建迷信,不應出現庸俗、低俗、媚俗現象。
地方新規
北京:外賣取餐須與加工制作分區
2021年4月1日起,《餐飲服務單位餐飲服務場所布局設置規範》《餐飲服務單位餐飲用具使用管理規範》《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規範》三個北京市地方标準将正式實施。
其中,《餐飲服務單位餐飲服務場所布局設置規範》提供了多種類型布局流程的模闆,餐飲單位可根據自己拟經營的内容,從中選擇使用,能更便捷、準确、順利地開設新店。同時還對一些布局、設備設施的細節提出明确要求,如設置外賣取餐區的,應與加工制作區分離,并标識明顯。
上海:營造安全有序水域治安環境
為營造安全有序水域治安環境,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水域治安管理辦法》,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确禁止了9種違反水域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主要包括:擾亂港口(碼頭)、錨地等區域或者船舶上的公共秩序;擾亂水域單位秩序或者水域群衆聚集性活動秩序;擅自進入、停靠國家和本市禁止、限制進入的水域、島嶼;非法攔截或者靠登他人船舶,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機動船舶,故意沖撞他人船舶以及其他危害水域公共安全的危險駕駛行為;非法隐匿、留用或者擅自處理水域漂浮的違禁物品等。有上述行為的,公安機關将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天津:5種輕微違法行為免罰
《天津市城市管理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據免罰清單,在天津範圍内,快遞公司、汽車修配服務點、餐飲服務企業等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場所從事經營活動;廣告設施所有者未保持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整潔和完好;未經許可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或者臨時占用期滿未按規定進行恢複等5種情形,在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後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将不予行政處罰。
廣州:越秀區等六區和白雲機場周邊區域禁止燃放煙花
《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廣州市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和白雲機場周邊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域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地點和種類的範圍,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會公告。
因重大的節日、慶祝、慶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動,确需燃放煙花爆竹的,由主辦單位向市公安機關申請,經市公安機關審查批準和發出通告後,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看護。
吉林:私家車登記持居民身份證全省通辦
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決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在吉林省範圍内實行私家車登記持居民身份證全省通辦。
吉林省戶籍居民在省内異地辦理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新車注冊登記的,申請人憑居民身份證即可直接申請,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憑證。
河北:逐步取締入白洋澱排污口
《白洋澱生态環境治理和保護條例》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8章100條,從規劃與管控、環境污染治理、防洪與排澇、生态修複與保護等方面對白洋澱及其流域進行了詳細全面的規範。條例明确,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内,禁止設置排污口。白洋澱流域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入河入澱污染源和排污口的監管,限制審批新增入河排污口,逐步取締入澱排污口,嚴禁污水直接入河入澱。
江蘇:違法建築不得用作網約房經營
《江蘇省網約房治安管理規定(試行)》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規定對網約房從業安全标準作出規範。明确從事網約房經營,房屋應符合建築、消防、治安等安全要求,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範設施,有根據需要配置的身份證件識别、治安信息采集傳輸設備,經營者對網約房有合法使用權,知曉旅館業治安管理相關法律規定。對違法建築或者地下空間、移動性或者臨時性建築物、廚衛間、陽台、過道等改造空間不得用作網約房經營。網約房經營者在向電商平台申請上線經營前應向公安機關登記,并就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
内蒙古: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三種類型分地區确定
2021年4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産三種類型分地區确定為:呼和浩特市普通住宅2.5%,非普通住宅3.5%,其他類型房地産4%;包頭市、鄂爾多斯市、赤峰市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2.5%,其他類型房地産3.5%;其他地區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2%,其他類型房地産3%。
青海:增加科學技術獎勵數量
新制定的《青海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2021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增設自然科學獎、創新發明獎,并增加獎勵數量。
山西:進一步明确長城保護管理主體責任
《山西省長城保護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辦法進一步明确了長城保護管理主體責任,規定了長城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與長城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簽訂長城保護責任書;明确對長城進行利用的,要編制展示利用方案并報山西省文物局備案;規定了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非法占有長城建築構件,不得利用長城建築構件修建除長城以外的建築物。
澳門:給予科技創新企業稅收優惠
澳門特區立法會通過《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于2021年4月1日生效。
根據該法案内容,從事創新發明或以創新方式将科學知識、技術或工藝應用在産品制造或服務提供的科技創新業務的企業,可享印花稅、房屋稅、所得補充稅、雇員職業稅等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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