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氣溫升高,到了市民用電量的高峰期。但是位于江甯富力水街坊的業主卻不敢用電。因為水街坊的電費要達到1.1元/千瓦時,遠遠高于江蘇省電價收費标準。業主楊先生表示,自己隻過了個春節,20天時間卻收了1000元的電費。
業主:過了個春節 卻要繳1000元電費
據悉,富力水街坊位于南京市江甯麒麟鎮,由富力南京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建成,分為商鋪和公寓。
一談到物業收電費的事情,不管業主還是店主,都表示不能接受。
一家商戶表示,自己在水街坊開母嬰店才一年,電費就要繳一兩萬元,平均一個月要一千多塊錢的電費。另外,她表示,這邊的公寓電費也很誇張。
“樓上的公寓一晚上就開個空調,一天下來要十幾二十塊錢,而且不在這裡生活,隻是晚上回去睡個覺。電費真的好誇張啊!”
業主楊先生同樣很無奈,他表示,自己在水街坊有公寓和商鋪。單單一間公寓,今年隻不過春節住了20天時間,電費卻收了1000元。
因為電費太貴,很多商戶産生抵觸心理。“我們不配合他們(物業)繳電費,他們催了好久,好多人跟他們鬧。”母嬰店老闆說。
每度電為何比标準電價高4毛?
據悉,公寓和商鋪所使用的是一般商業用電。記者從《江蘇省電網銷售電價表》中查閱到,一般商業用電不滿收費為标準為0.7364元/千瓦時至0.7064元/千瓦時不等。
水街坊物業收取的電費明顯高于江蘇省的電價标準,業主們表示,這跟轉供電有關。
什麼是轉供電呢?記者從江蘇省物價局《關于清理規範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了解到,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的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
物業:轉供電過程有損耗
随後,記者聯系到北京恒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據一名負責人介紹,富力水街坊所使用的的确是轉供電,需要從高壓電轉到低壓電居民才能正常使用,但是在“高轉低”的過程中會有電損耗,這些錢如果讓物業承擔肯定是不合理的,另外物業需要收取服務費,這些費用都加到了電費的單價中,所以造成每度電會收取1.1元/千瓦時。
調查:物業為轉供電加價很常見
記者從《通知》中了解到,目前,一些地方的商業綜合體、産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存在不合理加價現象,國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傳遞和落實,必須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規範,确保降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
記者從不願具名的一家物業了解到,在轉供電方面,物業基本上都是按照1.1元/千瓦時甚至更高的價格進行收取的。“我聽說,麒麟門那還有收一塊五的。”
據《通知》中顯示,實行轉供電的電力用戶,轉供電主體應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用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或者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向電網企業繳納的電費并做好收費公示工作。
市場監管局:需按标準收取電費 損耗通過其他方式公攤
針對此事,記者聯系到南京市江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據相關科室一名工作人員介紹,電費單價必須貫徹國家的政策。在物業收取電費時,以前的确存在不少以合同關系固定下來的電價,因為目前的文件要求,必須把電費按照國家電費固定下來,“前期很多這種情況,我們哪舉報就先往哪跑,我們前期也問了好幾個小區,都在慢慢調查核實。”
該工作人員表示,電損的損耗可以在物業的合同中進行規定,也可以在電費當中另行公示,“打個比方,物業公司交給電力公司一萬塊錢,物業公司隻收了八千元,有兩千元的損耗,那麼物業公司可以拿發票,按照用電量或者其他方式公示公攤,隻要是公示出來,那麼業主應該沒什麼意見的。”
解決:損耗費加入公攤電費中
最終,經過各方協商,水街坊物業初步制訂了方案,恢複電費标準定價。
“在服務過程中還會有一些損耗用電,我們打算加到公攤電費裡面。”物業的這名負責人說,“目前,麒麟街道物業辦已經通過了此方案,後期我們也跟業主對接時需要做好溝通工作。”
紫金山記者 張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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