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教師由于懲戒問題,“與家長産生矛盾而大打出手”“懲戒過度導緻學生心理和生理創傷”“教師受不了各種限制而辭職離開教育行業”等新聞屢見不鮮。
對教師而言,有部分學生,光靠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确實是無法起到多大的作用,各種各樣對教師的限制,讓大部分老師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導緻部分學生有恃無恐,肆無忌憚。
然教育始終在進步和發展,制度逐漸在完善,為了保障和規範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學生的職責,維護師道尊嚴,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應運而生,并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新規中提到了以下一些情況教師可以采取的懲戒措施:适用于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
包括
1.點名批評;
2.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讨;
3.适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4.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内的教室内站立;課後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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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較重教育懲戒适用于
違規違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生。
包括
1.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2.承擔校内公益服務任務;
3.安排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4.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遊覽、校外集體活動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5.學校校規校紀規定的其他适當措施
※應當及時告知家長
三.嚴重教育懲戒适用于
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且必須是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
包括
1.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
2.由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3.安排專門的課程或者教育場所,由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行為幹預
※應當事先告知家長
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經多次教育懲戒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校可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高中學生,可以給予開除學籍。
以上便是新規中的一些可以采取的懲戒措施。但要注意,較重懲戒要告知家長,嚴重懲戒要事先告知家長。教育懲戒不是對學生進行懲罰,作為教師要把握好尺度,我們的根本目的是教書育人,而不是為了懲戒而懲戒,不要越了紅線,這對學生來說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學生的成長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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