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闆”留言
詢問“報考高校專項計劃 如何界定“農村戶籍””
官方最新答複來了
↓↓↓
問
我是一名高考學生家長,現有一事不明,想請領導百忙之中能夠給與回複。
反映如下:
我省于2011年出台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建立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且該項改革已于2020年完成。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安徽省2021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辦法》中規定“具有農村戶籍”。
我不明白的是既然統一登記為居民戶籍,取消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又是怎麼界定“農村戶籍”的?是按照省招院公布的“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地區名單”中所有具有居民戶口的考生都可以參加,還是“地區”中沒有統一戶籍以前的農業戶口才可以參加報考?
答
省教育廳網友,您好。您在人民網給省委書記留言,咨詢報考高校專項計劃如何界定‘農村戶籍’問題,省教育廳高度重視,認真予以辦理,現将辦理情況回複如下:教育部《關于2021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3号)規定:要根據本地推進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情況,科學合理确定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農村範圍,并據此進行農村考生資格審核和複核。城鄉區域劃分标準可參考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有關标準。根據教育部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以下四類情況可界定為“農村戶籍”:1. 戶口簿第一頁“戶别”欄注明為“農業”,如“農業家庭戶”等。2. 戶口簿第一頁“住址”欄所列地址在國家統計局最新“統計用區劃和城鄉劃分代碼”中的“城鄉分類代碼”為2xx。可在國家統計局網站“數據查詢”-“統計标準”-“統計用區劃和城鄉劃分代碼”中查詢。3. 具有戶籍所在地(xx村委會、xx社區等)農村土地或林地承包合同(經營權證等)。4. 其他農業戶口的證明材料,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類型查詢證明”等。感謝您對我省教育事業發展的關心和支持。
回複時間:2021-12-20 15:07來源:中安在線 人民網領導留言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