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你的商标品牌讓人念念不忘?每經品牌價值研究院 付克友 黃博文,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如何使你的商标品牌讓人念念不忘?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每經品牌價值研究院 付克友 黃博文
中國經濟的确進入了品牌經濟的時代,一個證明就是商标的争議越來越多。這本身是個好現象,因為它意味着品牌價值越來越重要,而企業也越來越重視品牌價值。但有些難解難分的商标之争,也暴露出一些問題,甚至對正常的市場競争帶來了困擾。
比如最近的一例,互聯網新銳酒水品牌——谷小酒的“牛氣沖天酒”,遭到商标持有企業舉報侵權,并收到了監管部門280多萬元的罰單。筆者認為,品牌就是拿來區别和保護的,沒有這兩個功能支撐,商标之争就很容易變成耍流氓的遊戲。
三個“情與法”的争議
監管部門的執法是有法可依的,因為“牛氣沖天”的确是權利人一品天下酒業成功注冊的商标,而谷小酒用這個商标為自己的産品進行了命名。
當然,谷小酒也有理由感到委屈,因為在他們看來,“牛氣沖天”不過就是一句祝福語,不具有顯著性,不具有識别功能,不應該被注冊為商标;且“谷小酒”品牌已具有較高商譽和知名度,自身沒有侵權惡意。
這裡至少在三個層面的問題上産生了“情與法”的争議,而且“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首先是商标注冊的标準問題。你說“牛氣沖天”不能注冊成商标吧,在煙酒領域,祝福語被成功注冊又比較常見,據說“恭賀新禧”就是一個香煙的商标;你說“牛氣沖天”可以注冊成商标吧,在《商标法》第十一條的确又有規定:“缺乏顯著特征”的标志不能作為商标注冊。
但什麼是“缺乏顯著特征”,又難以準确量化。盡管在2017年1月4日公布的新修訂《商标審查及審理标準》中,添加了有關“祝頌語”審查的内容,即“常用祝頌語(如新年快樂)”被認為屬于“其他缺乏顯著特征”标志,但所謂“常用”如何界定,仍然是模棱兩可的。
其次就是“惡意注冊”商标的問題。既然商标注冊有利可圖,那就會有商家願意把它當作一門生意來做。比如本案中,一品天下酒業參保人數為0,是否具有真實生産能力令人懷疑,但它擁有注冊商标,可以拿來貼牌獲利。問題是,所謂“惡意囤積”,在法律上也不好界定。因為法無禁止即可為,不管企業有沒有具體業務,并不妨礙它擁有合法注冊商标的權利,至少市場主體可以未雨綢缪、糧草先行。
最後就是監管執行上的問題。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當然是執法部門的職責。但如果在法律初始就界定不清,也會給後面的環節帶來困擾。比如在本案中,監管部門作出了《聽證報告意見》,稱對事實和裁量适用無意見,但又認為存在适用法律錯誤,最後酌情從輕處罰。
解決這些“情與法”的争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首先需要有一個明确的認知——商标是一種重要的品牌資産,商标之争也需要回歸品牌的邏輯。
品牌之争需要正本清源
從品牌的起源來說,品牌是“烙印”的意思。早年歐洲人在草地上放牧,為了區分牛是誰家的,就用燒紅的鐵器在牛屁股上烙印。商标就是這樣一種烙印。
作為烙印的品牌,它最顯著的功能不外乎兩個:一是為了區别,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二是為了保護,不同的烙印,意味着不同的品牌價值,可以帶來不同的品牌溢價,保護商标就是保護品牌的價值。
回到這樣的邏輯審視商标之争,最重要的評判标準,就是看它們是否實現了這兩個功能。比如,“牛氣沖天”是不是适合被注冊商标,它作為人們日常挂在嘴上、應用廣泛的祝賀語,能進行有效的品牌區分嗎?如果把它作為注冊商标,成為獨享的品牌資産,能夠有效保護企業的品牌價值嗎?對于其他市場主體來說,祝賀語被限制使用,是不是一種權利上的剝奪?
這也讓人想起前些時候“青花椒”的商标之争。“青花椒”作為一種調料,既是通俗稱謂,也是專有物種名,被私權注冊,成為獨占和壟斷的品牌資産,還進行惡意訴訟,要求賠償損失。這引發了輿論大嘩,川渝的餐飲行業聯手提起無效申請,保護當地青花椒産業。
這裡的問題,也是商标在品牌功能上的缺失。“青花椒”作為通用名大家都在用,沒有區别不同品牌的功能,保護品牌資産的功能也無從說起,最大的功能恐怕就是成為傷害其他市場主體的利器。
還有“逍遙鎮胡辣湯”以及“潼關肉夾馍”的商标之争。當然,它們不是一般的商品商标、服務商标,而是集體商标。作為具有地理标志的集體商标,它們在品牌區分上的功能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卻在品牌保護的功能上翻了車。當地的産業協會作為商标所有者,打着維護地方品牌和地方産業的旗号,将商标授權給私營公司運營管理,或者委托第三方公司和律所來進行所謂維權,化為了謀取私利的工具。
可以對照觀察的是,近日福建莆田成功注冊了“莆田鞋”的集體商标。該集體商标,将作為公用品牌,提供給當地沒有自創品牌的制鞋企業無償使用,如果不自創品牌又不申請無償使用“莆田鞋”,還進行假冒名牌,這樣的小作坊将被堅決打擊。
這種操作思路,是契合品牌邏輯的。來自“質量優良,價格便宜”的鞋業之都,“莆田鞋”具備區别其他地方品牌的功能;同時,以“莆田鞋”商标為抓手,對假冒僞劣進行打擊,既是對其他知名品牌的保護,也是對“莆田鞋”集體品牌聲譽和品牌價值的保護。當然,在執行過程中,會不會出現“逍遙鎮胡辣湯”以及“潼關肉夾馍”那樣的亂象,則需拭目以待。
總之,解決商标之争,需要回到品牌最初的邏輯。無論是在注冊标準上的法律解釋,還是搶注過程的主觀意願,或者執法過程中的判斷依據,都需要正本清源。畢竟,品牌就是拿來區别和保護的,沒有這兩個功能支撐,商标之争就很容易變成耍流氓的遊戲。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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