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假期,天氣回暖
自駕出遊成為很多家庭的首選
但出遊時,一定注意
不要駕駛超員車輛
2月3日晚,邯鄲市交巡警支隊叢台三大隊三中隊民警在人民路與土山街附近路段執勤。在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時,民警發現一輛車牌号冀DL2***的白色轎車後排座異常擁擠,竟有4名乘客擠在一起。
民警通過核查得知,車輛核載人數5人,但實際卻拉載了6人,超員1人。通過詢問民警得知,駕駛員王某一家6人,從郊外景點遊玩,回來時為了節省時間與成本,就帶上了其餘5人一同返回。因王某駕駛車輛拉載人數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根據相關規定,被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同時,民警當場責令駕駛員轉運超員乘客。
邯鄲交巡警提示
什麼是超員?
在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裡,對于載客汽車的核載數量是以人數來計算的,對于乘車人的身高、體重、年齡并沒有作出規定,所以車輛是否超員,是根據實際乘車人數有沒有超過核定人數标準來計算的,并不區分大人還是小孩。一輛核載五人的汽車,多出來一個兒童(即使是懷抱在父母懷中的嬰兒)也屬超員。
超員的危害?
超員導緻車輛超出其載重量,增加行車時的不穩定性,同時載重越多,慣性越大,制動距離延長,危險性也相應增大。超員超載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況,将會給乘客逃生、人員搶救等帶來極大困難。超員的部分乘客沒有安全帶等安全設施的保護,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将比其他人員更易受傷,且受傷程度更嚴重。
編審:付文華
供稿:叢台三大隊
編輯: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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