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公安部發布的新版《機動車查驗規程》(GA801-2019)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本次規程規定了機動車查驗項目、查驗要求和檢驗監督要求,适用于機動車業務辦理時的相關查驗,也便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進行監督。
對比此前一直适用的2014年發布的《機動車查驗規程》,新規程對機動車送檢人提供的送檢材料有了新要求。除了機動車行駛證、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以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送檢人還要提供機動車牌證申請表以及尾氣排放檢驗合格報告,這兩項文件均可在檢測站打印或上傳,且後者在能夠聯網核查的地方不需要再二次上傳,因此大家不必擔心送檢手續難度提升。此外,年檢時還需帶上身份證明,如果不是車主本人辦理,附上送檢人的身份證明也可,免去了必須車主本人到場的要求。
另外,新規程中,整備質量不合格的車輛不能通過年檢,也不能辦理過戶變更手續。也就是說,在車輛登記注冊地辦理轉移登記服務時,機動車最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報告中相關數據在正常範圍内,視為合格。如果發現檢測數據結果與實車整備質量明顯不一緻的,不予采信安檢報告結果,并對出具報告的相關檢測機構進行處罰并通報行業主管部門。
規程中還規定,對于先發标後審核的車輛,監管部門需在24小時内将檢測機構上傳的圖片、視頻等數據進行審核比對,如果結果不符合國标規定,有權要求檢測機構重新上傳整改後的照片。因此,先發标後審核的車輛,隻有在24小時内未接到複核電話,年檢才算真正通過。
對于愛好改裝的車主,在保證不改變機動車主體結構及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加裝、改裝行李架,但要注意加裝後車輛高度增加值不得超過300mm。同樣,在機動車不改變車身長度、寬度及車身主體結構及安全的前提下,車主可以加裝踏闆、保險杠,以及更換散熱面罩和輪圈式樣,但輪胎規格不得改變。車主在完成改裝後,也需盡快前往車管所申請換領新的行駛證,以免出現車、證不符的情況。(文/汽車之家 閻明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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