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做出了最新規定,對網購消費者和電商行業将造成深遠影響。
一,簡單簽收不等于确認商品合格。有的商品放入快遞櫃或者菜鳥驿站或者放在家門口之類,快遞顯示簽收,但實際消費者并未真正第一時間拿到商品。
現規定,商品必須由消費者親自簽收,并且拆開使用,沒有異常的,才算确認商品合格。
二,拆封後仍能退貨。
最高院規定,商品拆封驗貨後,不影響商品完好的,可以無理由退貨。
如果商品質量問題,導緻消費者産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費等,可以要求商家賠償。
三,贈品出問題,同樣需要賠償
商家贈送的快過期的,質量有問題的,假冒僞劣或者對買家造成傷害的,都可以要求商家賠償。
四,直播帶貨要标明實際生産者,實際銷售者。
如果沒有明顯标識或者有所誤導,平台應該提供直接的消費者舉報窗口。
五,外賣出問題,平台也要擔責。外賣如果出現缺斤少兩, 衛生安全,質量明顯低于實際宣傳等問題,由外賣商家賠償。如果商家抵賴拖延不承擔責任,則消費者可以要求平台作為第二責任人進行賠償。
作為電商行業從業者,從個人經曆說幾句:
一,第一條的簽收問題沒毛病,但是應該設定驿站特别是放門口那種的簽收時間。比如顯示簽收三天後,默認消費者已經拿到并确認商品無直接的破損或明顯的殘次質量問題。因為有太多消費者拿到商品,用了幾天後說剛拿到商品,發現上面有個洞,要求退貨。
二,拆封後還能退貨,這個應該分商品分行業區分對待。有的商品包裝隻是簡單的一層塑料袋,拆封退貨後商家重新二次封裝不難。
但是,有的商品都是嚴密的一次性封裝,拆箱拆盒後對商品價值影響太大,有的包裝還牽涉防僞問題,如果這種拆封後還能無理由退貨。那買賣成本,二次銷售成本将會大幅度提高。
如果拆封還包括電子産品類的開機激活,那麼又是一個行業災難。
三,贈品既然叫贈品,顧名思義就是免費送給你的,默認為商品價值為零。就是說你收到的贈品你想要就可以保留,不想要就可以丢棄。當然,可以要求平台修改規則,讓商家必須标明商品價值,出現問題則按标明的價值進行賠償。
至于贈品出現質量問題導緻消費者受到傷害的進行索賠的,這個估計會有很多行業将會幹脆取消贈品。
四,直播标明商家廠家之類的,這個完全支持,省的挂羊頭賣狗肉。五,外賣的平台責任問題,這個也支持。也應該讓平台提高商家入駐門檻,健全監督機制。現在泛濫的低門檻,導緻平台上好些熱門外賣都是從一堆堆城中村地下室肮髒的操作環境裡制作出來。
正規幹淨衛生的店鋪,競争不過那些食材,環境,人工成本低下的小作坊。
平台提高監管,消費者出現問題找不到商家索賠時,理應商家代為賠償,由平台再去找商家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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