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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6-12 07:54:41

來源:北京海澱法院

轉自:北京海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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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1

4月19日,海澱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白皮書(2022年度)》,并發布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哪些案例能夠入選?

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2

01

提供網絡文庫文檔下載服務

不正當競争糾紛案

合議庭成員:張弓、楊德嘉、王栖鸾

承辦人:張弓

原告:某網訊公司

被告:某科技公司

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3

案情簡介

原告是百度文庫的經營者,被告是天貓網店鋪“夢西遊網絡科技”的經營者。被告通過上述店鋪向用戶提供百度文庫需用下載券下載的文檔(以下簡稱用券文檔)和付費文檔的下載服務,即用戶通過使用被告提供的插件,可以下載并浏覽百度文庫中的用券文檔和付費文檔。原告認為,被告未經許可,以營利為目的,通過技術手段違法提供百度文庫相關文檔的下載服務,直接導緻百度文庫用戶數量的減少和浏覽量的降低,妨礙、破壞了原告合法提供的網絡産品的正常運行,給原告及其産品造成了惡劣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構成不正當競争。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

本院一審認為,在百度文庫産品中,非VIP用戶可以通過上傳文檔或完成特定任務的方式獲得積分,并使用積分兌換下載券後浏覽完整文檔或下載文檔;VIP用戶可以通過支付會員費獲得浏覽和下載文檔的相應特權。原告通過上述文檔共享機制,正當、合法經營積累起文檔和用戶等經營資源,并據此獲得經營收益、市場份額及競争優勢,上述合法權益應受到反不正當競争法的保護。被告利用“文庫下載神器”插件,提供了百度文庫用券文檔和付費文檔的下載服務。上述被訴行為影響了百度文庫文檔的重要來源渠道,破壞了原告對文檔下載設置的權限,妨礙、破壞了百度文庫産品和服務的正常運行。被告通過極低的價格售賣百度文庫相關文檔的下載服務,使購買者無需成為百度文庫用戶、無需上傳文檔,亦無需支付較高價格的會員費,即可獲得相關文檔,不僅破壞了百度文庫的文檔共享機制,也直接造成了百度文庫用戶和文檔資源的流失,進而影響到百度文庫的用戶流量,主觀惡意明顯,損害了百度公司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争。

本案在綜合考慮已調取的淘寶交易記錄數額以及被告舉證妨礙情形等因素下,酌情确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萬元及合理開支3萬元。本案宣判後被告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全國首例擅自提供網絡文庫的文檔下載而引發的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案件。本案準确适用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的“兜底條款”,對利用技術手段不當攫取他人文檔資源,并低價銷售直接獲利的行為,認定屬于惡意“寄生”于他人合法商業模式下的不當行為,既妨礙、破壞了網絡文庫産品提供服務的正常運行,亦有損于消費者的長遠利益和社會福祉的提升。本案判決在互聯網“分享經濟”大背景下,有力地保護了網絡文庫産品這一創新商業模式産生的合法權益,維護了作為知識分享者的普通用戶的個體利益,亦是對網絡“灰産”中新類型不正當競争行為的一次有力打擊,有效維護了網絡文庫産品領域的健康、有序發展,為網絡環境下經營行為的評價和判斷标準提供了有益借鑒。

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4

02

智能語音指令不正當競争糾紛案

合議庭成員:楊德嘉、王栖鸾、劉佳欣

承辦人:楊德嘉

原告:某網絡技術公司

被告:某科技公司、某電子商務公司

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5

案情簡介

原告是包括小度智能音箱在内的“小度”AI電子産品的開發者和運營者,“xiaodu xiaodu”是其用于AI電子産品中具有喚醒和操作功能的語音指令,經長期使用,“小度”商品名稱及“xiaodu xiaodu”語音指令均已具有一定影響。被告某科技公司生産、銷售與小度智能音箱相同的AI電子産品杜丫丫學習機,該公司在其官網宣傳内容及杜丫丫學習機中突出使用“小杜”指代其産品;在杜丫丫學習機中使用“xiaodu xiaodu”語音指令進行喚醒和操作,并在官網對此進行宣傳。原告認為該行為使公衆混淆,構成不正當競争,被告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杜丫丫學習機構成幫助侵權。要求二被告停止被訴行為,并要求被告某科技公司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00萬元。

本院一審認為,經過某網絡技術廣泛使用推廣,“小度”作為其智能音箱的商品名稱屬于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的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xiaodu xiaodu”是用戶在小度智能音箱時必不可少且頻繁出現的特定語音指令,該語音指令已與原告及其産品建立起了明确、穩定的聯系,并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結合“小度”和“xiaodu xiaodu”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小度智能音箱和杜丫丫學習機從功能、受衆、銷售渠道等方面來看屬同類産品,被告某科技公司實施被訴行為,主觀上具有惡意,客觀上也易使相關公衆誤認為杜丫丫學習機與原告的小度智能音箱及其相關服務可能存在産品研發、技術支持、授權合作等方面的特定聯系,導緻混淆。依據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六條第一項及第四項之規定,構成不正當競争。被告某電子商務公司銷售杜丫丫學習機亦缺乏合理依據。故判決被告某科技公司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5萬元。本案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典型意義

本案為智能語音指令不正當競争糾紛第一案。本案在法律未明确規定,亦缺乏先例可循的情況下,準确把握法律原則,對人工智能産品市場中惡意混淆和誤導公衆的行為進行了有效規制,引導市場經營者以自主研發、創新升級等正當途徑進行良性競争,維護人工智能産品市場在革新、發展過程中的公平競争秩序,同時也對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給予了充分保護。本案體現了司法審判對加強科技創新成果保護力度這一産業呼聲的及時回應,釋放出推進智能化、數字化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積極信号,也是對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新興産業科技水平等相關政策的堅決落實。

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6

03

“分身”軟件不正當競争糾紛案

合議庭成員:楊德嘉、劉佳欣、王栖鸾

承辦人:楊德嘉

原告:某計算機公司、某科技公司

被告:某技術公司

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7

案情簡介

原告某計算機公司是微信軟件的著作權人和實際運營人,原告某科技公司是微信軟件的著作權人和商标權人。微信軟件以即時通訊為基礎,為億級海量用戶提供穩定優質的各類互聯網服務,具有較高知名度。被告系“X分身軟件”(以下簡稱涉案軟件)的開發者和運營者,用戶通過涉案軟件打開的微信客戶端可獲得微信僞裝、一鍵轉發、一鍵集贊、消息防撤回、自動搶紅包、語音轉發(以下簡稱涉案6項功能)等微信軟件本不具有的功能。二原告認為被告針對微信進行産品功能設置、妨礙,破壞微信軟件的正常運營,構成不正當競争,故請求被告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4500萬元。

本院一審認為,二原告系微信軟件的著作權人及運營者,對與微信軟件相關的商譽、商業利益等存在利害關系,有權就涉案不正當競争行為提起民事訴訟。被告通過涉案軟件在用戶手機中制造虛拟主機環境,在該環境下對微信軟件正常運行進行幹擾和破壞,以實現涉案6項功能。涉案功能系通過技術手段予以實現,使微信後台正常運行邏輯受到幹擾,必然增加二原告運營微信的負擔。且涉案軟件妨礙微信軟件作為一款真實社交應用軟件的功能發揮,導緻二原告向微信用戶提供的正常服務受到不當幹擾,妨礙和破壞了二原告所提供的網絡服務的正常運行,改變了微信真實的運行狀态統,降低了用戶對微信的信任度。此外,被訴行為亦損害了相關微信用戶的自主選擇權、知情權、隐私權等消費者權利。長此以往,網絡用戶對微信服務的評價與信賴也将必然降低。微信用戶正常使用微信即時通訊工具的利益受損的同時,二原告作為微信服務的提供者,其運營利益亦将直接受到損害。故被訴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争。判決被告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開支15萬元。本案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本案一審判決生效。

典型意義

網絡環境下,互聯網産品尤其是社交産品中常常會進行一定的功能設置,保護真實用戶的信息、交易等安全。而部分軟件以“便利用戶”為名,突破該種功能設置,不僅可能影響到他人網絡産品或服務的正常經營,亦有可能損害到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甚至給用戶的人身、财産安全帶來隐患。本案通過對涉案行為不正當性的分析和判斷,對用戶所使用的網絡産品、服務的正當性、安全性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時也力求引導網絡服務提供者正當經營、合法創新、誠信競争。

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8

04

“鷹擊”系統抓取微博輿情數據案

合議庭成員:張璇、李莉莎、梁銘全

承辦人:張璇

原告:某技術公司

被告:某軟件公司

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9

案情簡介

原告系微博平台的運營者,提供社交平台服務;被告系鷹擊系統運營者,提供與輿情相關的數據采集和分析服務。被告未經其許可,通過非法手段擅自抓取、存儲、展示新浪微博後台數據,使鷹擊系統用戶在脫離微博平台的情況下可以實時查看、浏覽大量新浪微博内容;此外,被告還基于對新浪微博數據的整理分析形成數據分析報告後向用戶提供。原告認為,被告實施前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故請求被告停止被訴行為、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572萬元及合理開支28萬元。

本院一審認為,從規範層面,微博平台數據分為未設定訪問權限的公開數據和其他非公開數據。網絡平台通過自身經營活動吸引用戶所積累的平台數據對平台經營者具有重要意義,是其重要的經營資源;平台經營者能通過經營使用這些數據獲得相應的合法權益。但需要強調的是,基于網絡環境中數據的可集成、可交互之特點,平台經營者應當在一定程度上容忍他人合法收集或利用其平台中已公開的數據。原告在無合理理由的情形下,不應對通過用戶浏覽和網絡爬蟲等自動化程序獲取數據的行為進行區别性對待。

本案中被告系通過利用技術手段破壞或繞開原告訪問權限,抓取、存儲微博平台中包括已設置訪問權限的非公開數據的平台數據,并基于這些數據進行加工整理形成數據分析報告,影響了微博平台數據安全,破壞了原告數據展示規則和其所提供服務的正常運營,破壞了原告與用戶間協議的履行,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違反了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之規定構成不正當競争。因被告的抓取、存儲微博平台數據的行為存在不正當性,故其将這部分數據用于鷹擊系統中展示和進行分析的後續使用行為,因數據來源不合法而不具有正當性之基礎。故判令被告停止被訴行為、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萬元及合理開支28萬元。本案宣判後被告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從規範和實踐角度,對不正當競争糾紛中的網絡數據類型進行公開數據和非公開數據的區分,進而對不同數據類型的行為正當性邊界進行界分,對數據的權益保護和自由流通予以平衡;并對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技術手段不當抓取和使用他人數據而獲取巨大用戶流量的行為給予否定評價,為市場行為提供了司法指引。同時,本案在肯定輿情監測這一行業的必要性的同時,而僅對涉案行為進行正當性評判,系對反不正當競争系“調整行為的法”的強調,為類似案件的審理提供經驗借鑒。

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10

05

“超級星飯團”App抓取并

使用明星微博數據案

合議庭成員:張璇、李莉莎、梁銘全

承辦人:張璇

原告:某技術公司

被告:某科技公司

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11

案情簡介

原告是新浪微博平台(簡稱新浪微博)的運營者及服務提供者。被告是超級星飯團App(以下簡稱涉案App)的運營者和服務提供者,其未經許可擅自抓取,并在涉案App中向其用戶推送和展示來源于新浪微博明星微博的十五類動态數據,且持續并擴大抓取、展示範圍,使用戶無需登錄新浪微博即可全面查看明星微博動态,對新浪微博相關服務構成實質性替代。原告認為,被告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請求被告停止被訴行為、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合理開支255 000元。

本院一審認為,從法律意義角度,對涉案數據應區分為“公開數據”(即未設定訪問權限、已在新浪微博中向公衆公開的數據)和“非公開數據”(即通過登錄規則或其他措施設置了訪問權限的數據)。綜合用戶協議約定、平台對數據的投入、數據價值等各因素,可以認定原告可基于其對涉案數據享有的經營利益,依據反不正當競争法對被告擅自抓取并使用涉案數據的行為提出相應主張。被告利用技術手段破壞或繞開原告所設定的訪問權限抓取涉案數據中的非公開數據,顯然具有不當性。而對于被告抓取涉案公開數據的行為,其抓取行為破壞了原告相關數據的展示規則,且規模較大,具有明顯主觀惡意,故其抓取行為不具有正當性;因數據來源不合法故後續在涉案App中推送、展示的使用行為亦不具有正當性基礎。被告被訴行為損害了原告合法權益,亦可能侵害用戶對個人隐私等信息享有的合法權益,違反了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之規定,構成不正當競争。關于賠償責任,綜合考慮被告的不正當競争行為持續時間、範圍及惡意,以及涉案App的用戶數量、付費服務及營銷收入,可以認定被告因不正當競争行為的非法獲利明顯超過反不正當競争法規定的500萬元,同時考慮到原告的數據産品價值、流量損失等因素,裁量計算經濟賠償數額1000萬元。本案宣判後被告提起上訴,後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典型意義

本案屬擅自抓取和使用他人數據的典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案件。通過綜合各因素為平台對投入大量成本獲得并具有極大價值的明星微博數據給予競争法保護,及時回應了當前市場數據保護的迫切需求。在案件審理中創新運用“數據污染”進行現場勘驗固定被訴行為事實,規範運用專家輔助人制度輔助案件事實查明,為類案審理的程序規則提供一定借鑒。此外,本案綜合考慮被告通過涉案不正當競争行為獲得的利益以及原告的數據産品價值、流量損失等因素,裁量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高額賠償表明了司法态度,也為權利人提供有效保障。

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12

06

租号平台提供視頻網站會員帳号租賃案

合議庭成員:王栖鸾、李莉莎、劉佳欣

承辦人:王栖鸾

原告:某信息技術公司

被告:某網絡科技公司

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13

案情簡介

原告是優酷平台的經營者,被告是“刀鋒平台”“租号玩”平台(以下簡稱涉案租号平台)的運營者。被告通過在涉案租号平台中設置針對優酷的影視租賃專區、提供多項促進交易成功的收費服務項目等方式,大量、集中地為其用戶提供出租和租用優酷會員帳号的租賃服務,并從中收取費用、牟取利益。原告認為前述行為嚴重破壞了其平台會員管理制度、商業利益及商業模式,給原告的經濟利益造成了巨大損失,構成不正當競争。故請求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800萬元。

本院一審認為,租号平台為優酷會員帳号的出租者和租用者提供的該種平台服務,一方面使得租用方假借别人之名,使用優酷平台的會員服務;另一方面,也促使出租方為了擴大租号收益而出現一人利用不同身份注冊、囤積多個會員帳号的情形。

而涉案租号平台以“租号”為主營業務,其不可能不知曉優酷平台的會員服務以及針對會員帳号設置的限制和規則,而仍然搭建涉案租号平台、設置影視租賃專區、提供多種促成租賃交易均會的收費服務項目,使被訴平台獲得了大量用戶,大規模地、專門從事會員帳号租賃,并據此牟取高額收益。該行為破壞了優酷網基于經營自主權對會員帳号所做的限制,亦導緻普通用戶無需向優酷網支付會員費用,或以觀看廣告為代價獲取免費視頻,使得優酷網的交易機會、會員收入及用戶流量等受到實質影響,直接損害了優酷網基于其商業模式所産生的經營收益。

從長遠來看,該提供租号平台的行為也将逐步造成市場激勵機制失靈,阻礙網絡視頻行業的正常、有序發展,并最終造成消費者福祉的減損。故依據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條之規定,應當被認定為不正當競争行為。最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20萬元及合理開支3萬元。本案宣判後被告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對于提供視頻網站會員帳号租賃這種中介服務的行為進行了否定性評價,對于網絡“灰産”中的該類寄生于他人商業模式下獲利的典型行為進行了有力打擊。維護了視頻行業從業者基于其正當經營模式應獲得的合法權益,以及該行業的正常競争秩序,保障了視頻行業的長遠發展。此外,在賠償數額方面,綜合考慮了租号平台的經營規模、交易數量、獲利金額、主觀過錯等情節,确定了較高金額的賠償數額,對相關行業具有警示意義。

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14

07

浏覽器“搜索推薦詞”不正當競争糾紛案

合議庭成員:李莉莎、王栖鸾、劉佳欣

承辦人:李莉莎

原告:某科技公司

被告:某信息公司、某發展公司

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15

案情簡介

原告是愛奇藝網的運營者,其發現,使用二被告共同運營的搜狗浏覽器訪問愛奇藝網時,二被告在頁面底部設置了“搜索推薦詞”欄,用戶點擊該欄中的搜索關鍵詞後即可跳轉至二被告運營的搜狗搜索網站或搜狗愛玩網站。原告認為,二被告的前述行為破壞了其合法提供的網絡服務的正常運行,構成不正當競争。故請求判令二被告停止涉案不正當競争行為、消除影響并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00萬元。

本院一審認為,第一,涉案行為不會對原告的經營産生不利影響。“搜索推薦詞”欄既沒有遮擋愛奇藝網頁面,也沒有影響愛奇藝網視頻内容的正常展示,亦未實施強制用戶目标跳轉,或誤導、欺騙、強迫用戶關閉愛奇藝網站的措施,并未實質影響愛奇藝網站本身搜索功能的展示和使用。

第二,涉案行為不會影響消費者的利益。“搜索推薦詞”欄與愛奇藝網站有明顯不同,不會導緻消費者的混淆,同時設有明顯的關閉設置,消費者可自主選擇,并未排除消費者的選擇權利。第三,涉案行為尚未達到擾亂市場競争秩序,需要通過法律予以幹預之情形。最終,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原告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即市場競争,競争是市場經濟最基本的運行機制,也是市場活力的源泉。互聯網行業得以快速蓬勃發展,正是由于其有相對充分、健康、自由的市場競争環境。面對互聯網行業新領域、新技術、新業态的不斷發展,在互聯網環境下認定不正當競争行為,司法應秉承一定的克制及謙抑,采取适度審慎規制的态度。本案即是此類典型案件,本案從被訴行為是否對原告的經營産生不利影響、是否影響消費者的利益,是否影響市場競争秩序三個方面充分進行了分析,明确了被訴行為即便對其他經營者存在一定的幹擾,但該行為并無明顯不當性,亦未過度影響其他經營者服務的正常運行,且未給消費者及市場競争秩序造成損害的情況下,司法不應介入調整,其他經營者亦應當負有一定程度的容忍義務。

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16

08

安全軟件妨礙浏覽器正常運行行為保全案

合議庭成員:楊德嘉、王栖鸾、尹斐

承辦人:王栖鸾

申請人:某科技發展公司、某信息服務公司

被申請人:某安全軟件公司、某移動科技公司、某網絡科技公司

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17

案情簡介

二申請人主張,三被申請人共同運營金山毒霸軟件。二申請人發現當用戶選擇使用金山毒霸軟件的主頁鎖定功能後,即将搜狗浏覽器的主頁鎖定為三被申請人運營的毒霸網址大全,用戶若想在搜狗浏覽器中修改主頁時,無法實現修改。三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會造成搜狗浏覽器的客戶體驗及用戶評價下降,使用戶繼而轉投其他浏覽器産品,使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重大經濟損失。因此二申請人向法院提出行為保全申請,要求三被申請人立即停止利用技術手段,通過金山毒霸軟件妨礙用戶在搜狗高速浏覽器中變更主頁設置的行為。

本院組織聽證程序後認為:第一,某安全軟件公司、某移動科技公司(以下簡稱二被申請人)共同運營金山毒霸軟件,實施了利用技術手段,通過金山毒霸軟件妨礙用戶在搜狗高速浏覽器中變更主頁設置的行為。該行為是金山毒霸軟件未向用戶充分告知主頁鎖定功能對其他浏覽器主頁設置的影響以及如何變更主頁的情況下,利用技術手段,妨礙用戶将包括搜狗網址大全在内的其他網頁設為主頁,使得搜狗浏覽器主頁設置的功能無法正常運行,該行為既剝奪了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又妨礙、破壞了搜狗浏覽器産品和服務的正常運行,較大可能給搜狗浏覽器造成用戶數量減少、市場占有率降低以及與此相關的各種直接或間接商業利益的損失,被認定構成不正當競争行為的可能性極大。故二申請人的請求具有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

第二,二被申請人在向法院承諾不再實施與被申請行為相同或相似的行為後,再次實施被申請行為,如不及時采取行為保全措施,将導緻二申請人的損害後果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并有可能對二申請人的用戶評價、商業機會、市場評價和競争優勢等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第三,本院采取的行為保全措施未禁止金山毒霸軟件正當功能的正常運行,亦不會影響二被申請人通過合法方式正當經營其産品,故采取保全措施不會對三被申請人造成不當損害。第四,現無證據表明采取涉案行為保全措施會對公衆利益産生損害。綜合上述情況,裁定二被申請人司立即停止利用技術手段,通過金山毒霸軟件妨礙用戶在搜狗高速浏覽器中變更主頁設置的行為。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案件中的行為保全程序的适用。本案通過組織聽證程序,全面了解案件事實及當事人意見,充分保障了雙方訴訟權利;并在聽證程序中,注重了技術事實的查明。在此基礎上,結合《行為保全規定》第七條之規定,對于采取行為保全措施的各項考慮因素,進行了全面、細緻、深入的分析,最終采取了行為保全措施,及時制止了網絡不正當競争行為。同時,被申請人在首次行為保全程序後,明确承諾不再實施被訴行為,後又再次實施,本案也對上述違反誠信的行為明确加以規制。行為保全裁定的作出,最終也促成了原被告互訴的包含本案在内共計三案的“一攬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18

09

非法抓取并展示短視頻行為保全案

合議庭成員:楊德嘉、李莉莎、王栖鸾

承辦人:李莉莎

申請人:某技術公司

被申請人:某傳媒公司、某文化公司

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19

案情簡介

申請人是抖音App的開發者和運營者,其發現,二被申請人大量抓取抖音App的短視頻文件及評論内容,并在其開發、運營的刷寶App上展示、傳播,涉案短視頻數量達五萬餘條。申請人認為二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故訴至法院并在審理過程中提出行為保全申請,要求二被申請人立即停止采用技術手段或人工方式獲取來源于抖音App中的視頻文件、評論内容并通過刷寶App向公衆提供的行為。

本院組織聽證程序後認為,二被申請人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涉案短視頻及評論的來源,且同時結合涉案短視頻中含有抖音專有VID碼、刷寶App上展示有某技術公司專門設置的含有“搬運自抖音”VID碼的短視頻、刷寶App上的評論内容、順序、标點符号與抖音App完全相同,且出現表情圖未能正常顯示等情況,認定二被申請人系采用技術手段或人工方式獲取來源于抖音App中的視頻文件、評論内容并通過刷寶App向公衆提供,該行為被認定為不正當競争行為的可能性較大。鑒于仍有1220條涉案短視頻未予删除,二被申請人亦無法提交前述短視頻的來源,加之聽證過程中仍出現新的來源于抖音App的短視頻内容。為有效控制涉案行為規模及損害後果的擴大,本院依法做出行為保全裁定,責令二被申請人立即停止采用技術手段或人工方式獲取來源于抖音App中的視頻文件、評論内容并通過刷寶App向公衆提供的行為。

典型意義

本裁定為北京市首例數據抓取行為保全裁定。行為保全措施作為高效、快捷的民事權利救濟途徑之一,對遏制侵權行為和保護當事人權益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随着短視頻市場的火熱發展及其在大衆文化産品中的受喜愛程度,短視頻内容、用戶等成為短視頻平台搶奪流量的核心資源。本案行為保全裁定的作出,既及時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亦對短視頻平台行業的合法規範經營提供有益指引,是規範短視頻市場、維護短視頻市場良好競争秩序的有效司法回應。

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20

10

駁回行為保全申請案

合議庭成員:楊德嘉、王栖鸾、尹斐

承辦人:尹斐

申請人:某安全軟件公司、某科技公司

被申請人:某科技公司、某信息服務公司

網絡不正當競争特點(十件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典型案例)21

案情簡介

二申請人是獵豹浏覽器的共同運營者,二被申請人是搜狗浏覽器的共同運營者。二申請人發現,在用戶安裝并将獵豹浏覽器設置為默認浏覽器後,再安裝搜狗浏覽器的過程中,在第一界面中未出現“鎖為默認浏覽器”的提示,用戶點擊該界面中的“一鍵安裝”按鈕後,默認浏覽器被篡改為搜狗浏覽器。二申請人主張二被申請人在未明确提示,且未經用戶明确授權同意的情況下,引誘用戶将其已選擇使用的默認浏覽器進行篡改,影響用戶的使用和體驗,同時降低了獵豹浏覽器的交易和使用機會,損害了二申請人的競争利益,構成不正當競争。故二申請人共同提出行為保全申請,請求責令二被申請人立即停止在安裝搜狗浏覽器的第一界面中未明确提示用戶“鎖為默認浏覽器”設置選項的行為。

本院組織聽證程序後認為,第一,目前市場上多個浏覽器運營商均在浏覽器安裝界面上選擇展示部分設置功能,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并非專門針對二申請人所實施,且現有證據尚不足以得出二申請人的行為保全申請具有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的結論,仍有待進一步在舉證、質證、庭審等訴訟程序中進行查明判斷。第二,二申請人提交的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不采取行為保全措施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或者造成案件裁決難以執行,亦不足以認定不采取行為保全措施對二申請人造成的損害會超過采取行為保全措施對二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害。第三,鑒于用戶可以通過浏覽器内的設置或系統自帶的設置選項,随時對默認浏覽器進行選擇和更改,現階段不采取行為保全措施,也不會損害用戶或社會公共利益。綜合以上因素,依法裁定駁回二申請人的行為保全申請。

典型意義

行為保全措施是知識産權尤其是涉網絡不正當競争糾紛案件中的一種重要救濟手段。正确适用行為保全措施,既能及時保護申請人免受正在發生或即将發生的侵害,也為申請人免受肆意“禁令”的侵害提供了程序保障,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本案在充分聽證,并嚴格把握和适用《行為保全規定》第七條的法律原則和考量因素的基礎上,充分考慮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利益及公共利益,審慎的做出不予采取行為保全措施的裁定,既維護了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又防止了保全行為的濫用,為維護公平和自由競争秩序預留了充分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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