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這一觀念早已深入人心
泗陽公安交警查酒駕的力度
相信各位老司機們已有所體會
是不是隻要喝酒不開車
就沒事了呢?并不!
這不,就有位乘坐人
從酒桌上下來沒開車
坐在車輛副駕駛
卻還是被查了!
近日,泗陽公安交警在人民路泗陽大橋路段設卡查車時,發現一輛轎車停在檢查點前方,車上的4名男子,下車後就往回跑,現場民警立即呼叫前方警力進行攔截。
跑?是跑不掉的!
前方警力快速将4人抓獲。經詢問,駕駛車輛的是他們中的臧某,臧某渾身酒氣,存在危險駕駛的嫌疑,民警立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48mg/100ml。
随後經抽血鑒定檢驗,結果為143mg/100ml,達到危險駕駛的标準。
臧某因醉酒駕駛被帶回
而同車副駕駛位的劉某
卻同樣也被交警帶回還面臨刑罰!
這又是為什麼?
經查,兩人是朋友關系,當晚,在一起吃飯,期間兩人均喝了酒。23時許,吃完飯後準備到泗陽城區玩,在臧某準備乘坐劉某所乘的車輛時,劉某讓駕駛員下車,對臧某說道:你技術好,你來開。
臧某也沒有反對,駕駛車輛往泗陽城區行駛。當車輛行駛至泗陽大橋時,看到交警查酒駕,劉某開口道:查酒駕,快跑。随後同車4人下車離開。
臧某明知酒後不能開車,但是在劉某叫其駕駛車輛時,認為拒絕劉某,面子上過不去,于是便抱着僥幸心理飲酒後駕車上路了。而劉某在明知臧某有飲酒行為的情況下,仍讓臧某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涉嫌共同犯罪。現如今兩人均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被查獲後兩人才意識到自身的錯誤
表示非常後悔
然而事已至此,如今他們
俨然成了一對“難兄難弟”!
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
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飲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将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酒能助興,也能掃興
真正的好朋友
酒後不會讓你駕車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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