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天,小麥老師收到一個沉甸甸的大包,滿滿的一袋紅棗,這是去年李總扶貧捐贈地的鄉親們給李總郵寄的,李總特意讓司機開車送過來,并感謝小麥老師一年前的财稅建議。
一年前的一次閑聊中,李總告訴小麥老師,2018年度資金還算充裕,決定向處于貧困山區的老家捐贈100萬元,有兩種選擇一是直接向村裡捐款,比較簡單直接二是在當地舉辦慈善義演現場,通過慈善機構向村裡捐款。想請小麥老師給個主意。經了解,李總公司當年不含捐贈應納稅所得額為9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小麥老師對李總扶貧助弱的情懷感到非常敬佩,并建議他采用第二種方式,通過公益性捐贈可以為公司節省成本。
【分析】
按照現行稅法,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稅前扣除。公益性捐贈是指通過公益性團體或者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在方案的選擇上,是否屬于公益性捐贈較為關鍵。
【對比】
籌劃前,直接捐贈,依據規定不得在所得額中扣除。
具體計算:
企業實際應繳企業所得稅額=900×25%=225(萬元)。
籌劃後,通過慈善機構捐贈。
具體計算:
扣除限額=(900-100)×12%=96(萬元),小于捐贈金額100萬元。企業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900-100 4)×25%=201(萬元)
【結果】
采用籌劃後,企業成本可降低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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