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核算稅率?3月21日财政部消息,财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等三部門今日發布《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适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适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核算稅率?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3月21日财政部消息,财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等三部門今日發布《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适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适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納稅人購進農産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産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産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原适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适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公告同時指出,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納稅人出口前款所涉貨物勞務、發生前款所涉跨境應稅行為,适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适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在計算免抵退稅時,适用稅率低于出口退稅率的,适用稅率與出口退稅率之差視為零參與免抵退稅計算;出口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按照以下規定執行: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保稅區及經保稅區出口除外),以海關出口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非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以出口發票或普通發票的開具時間為準;保稅區及經保稅區出口的貨物,以貨物離境時海關出具的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此外,适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适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公告同時明确,2019年6月30日前,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退稅率;按調整後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退稅率;退稅率的執行時間,以退稅物品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日期為準。
據悉,上述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任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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