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餘五十二歲始得一子,豈有不愛之理!然愛之必以其道,雖嬉戲玩耍,務令忠厚,毋為刻急①也。平生最不喜籠中養鳥,我圖娛悅,彼在囚牢,何情何理,而必屈物之性以适吾性乎!至于發系蜻蜓,線縛螃蟹,為小兒玩具,不過一時片刻便折拉而死。上帝②亦心心愛念,吾輩竟不能體天之心以為心,萬物将何所托命乎?我不在家,兒子便是你管束。要須長其忠厚之情,驅其殘忍之性,不得以為猶子③而姑縱惜也。家人④兒女,總是天地間一般人,當一般愛惜,不可使吾兒淩虐他。凡魚飧⑤果餅,宜均分散給,大家歡嬉跳躍。若吾兒坐食好物,令家人子遠立而望,不得一沾唇齒;其父母見而憐之,無可如何⑥,呼之使去,豈非割心剜肉乎!(選自清代鄭燮《濰縣署中與舍弟墨第二書》,有删減)
【注釋】 ①刻急:苛刻嚴峻。 ②上帝:老天。 ③猶子:兄弟之子。 ④家人:仆人。 ⑤飧(sūn):熟食品。 ⑥無可如何:無可奈何。
譯文: 我五十二歲才有了一個兒子,哪有不愛他的道理!但愛子必須有個原則。即使平時嬉戲玩耍,也一定要注意培養他忠誠厚道,富于同情心,不可使其成為刻薄急躁之人。我不在家時,兒子便由你管教,要培養增強他的忠厚之心,而根除其殘忍之性,不能因為他是你的侄子就姑息,放縱憐惜他。仆人的子女,也是天地間一樣的人,要一樣愛惜,不能讓我的兒子欺侮虐待他們。凡魚肉水果點心等吃食,應平均分發,使大家都高興。如果好的東西隻讓我兒子一個人吃,讓仆人的孩子遠遠站在一邊觀看,一點也嘗不到,他們的父母看到後便會可憐他們,又沒有辦法。隻好喊他們離開,此情此景,豈不令人心如刀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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