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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雨新劇16小時極限破案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7-30 06:27:36

極限追兇解謎案法理之下探人心

夏雨新劇16小時極限破案(追劇普法連環車禍)1

近期,律政懸疑系列劇《庭外》正在熱播。該劇分為《庭外·盲區》和《庭外·落水者》兩個篇章,以雙劇時空交叉模式,講述了法官魯南(夏雨飾)、金牌律師喬紹廷(羅晉飾)等為代表的司法工作者奔走于連環案件調查一線,頂住壓力甚至不惜孤身犯險找尋案件背後隐匿的真相,踐行司法人的職業理想,捍衛司法公平公正的故事。人物關系千絲萬縷案件線索撲朔迷離誰在逃,誰在追誰又插翅難飛?本期【追劇普法】探尋《庭外》中的真相

01田洋碎屍案

夏雨新劇16小時極限破案(追劇普法連環車禍)2

最高院刑庭法官魯南因公到南津出差,協助一起殺人分屍案的死刑複核。九年前劉鳳君在江州被殺分屍,兇手之一田洋近期在南津被捕,判了死刑。田洋對這起案件供認不諱,但他堅持稱是同夥李夢琪持刀殺人,他隻是協助李夢琪分屍和抛屍。而李夢琪八年前就失蹤了,她的口供将直接影響死刑複核的結果,找到李夢琪成為該案的重中之重。

什麼是死刑複核?需要審查哪些内容? 死刑複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審查核準的一種特殊程序,隻适用于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案件,包括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複核死刑、死刑緩期執行案件,應當全面審查以下内容:(一)被告人的年齡,被告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是否系懷孕的婦女;(二)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确實、充分;(三)犯罪情節、後果及危害程度;(四)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須判處死刑,是否必須立即執行;(五)有無法定、酌定從重、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六)訴訟程序是否合法;(七)應當審查的其他情況。複核死刑、死刑緩期執行案件,應當重視審查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解、辯護意見。

02曹海搶劫案

夏雨新劇16小時極限破案(追劇普法連環車禍)3

四個未成年人在曹海家樓下攔路搶劫兩個小孩,其中有一個實施搶劫的未成年人認識曹海并将他從家裡叫了出來,想讓身高馬大、已經快二十歲的曹海助威鎮場。曹海下樓後和該未成年人一起抽煙聊天後離開。公訴人認為曹海是同案犯,應承擔刑事責任。喬紹廷作為曹海的辯護人,辯稱曹海出現在搶劫案發現場隻是路過,争取不讓他被判得最重。

旁觀他人搶劫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曹海是同案犯可能會受到什麼處罰? 旁觀他人搶劫,在搶劫現場站腳助威構成犯罪。根據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曹海在共同犯罪中處于從屬地位,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依法應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03葛平被撞案

夏雨新劇16小時極限破案(追劇普法連環車禍)4

閩粵閣酒樓的洗碗工葛平下班後在自家酒樓門口,被自家的采購車撞成八級傷殘。在葛平的賠付問題上,保險公司以汽車年檢過期為由不予賠付。因為閩粵閣和保險公司之間存在糾紛,雙方都不願意向葛平賠付。最終,葛平的律師以閩粵閣酒樓工作環境存在潛在危險、葛平連續加班20多個小時等理由,與閩粵閣達成和解,閩粵閣向葛平支付賠償金40萬元。

葛平下班後在酒樓門口被撞算工傷嗎?閩粵閣以與保險公司糾紛為由拖延賠償合理嗎? 葛平下班後在工作單位門口受到事故傷害,符合工傷認定标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内,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另外,《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争議,按照處理勞動争議的有關規定處理。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工傷賠償,閩粵閣以與保險公司糾紛為由拖延對葛平的賠償,葛平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04房屋遺囑繼承案

夏雨新劇16小時極限破案(追劇普法連環車禍)5

老人去世後,兩家子女因為房産打得頭破血流。龐家子女稱,其父親龐老先生和繼母吳老太太臨終前寫下遺囑,将老兩口共同财産中的這套房子留給小兒子龐志東。兩位老人先後故去,繼母原先的子女起訴龐家子女要求析産,并且拿出另一份号稱是兩位老人去年訂立的遺囑作為證據。兩份遺囑上面都有老人的簽字和手印,但不同的是龐家子女提供的遺囑是一份代書遺囑,落款沒寫日期,而吳家子女提供的遺囑不僅是自書遺囑,而且落款也有日期。龐家子女解釋稱,其手裡的遺囑是老人臨終前幾天變更的,當時老人的原稿不小心被茶水打濕,因此又謄抄一遍讓老人重新簽字,忙亂中忘記寫日期。

沒有日期的遺囑是否有效?兩份遺囑應以哪一份為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因此,不管是自書遺囑還是代書遺囑,沒有注明日期,遺囑應屬無效。 同時,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由于本案中的代書遺囑作為一種要式行為,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以及無法确定立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代書遺囑無效,最終應按老人的自書遺囑為準。

今天的追劇普法就到這裡啦下期【追劇普法】我們不見不散~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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