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
在此之前的部分公安交管業務
都采用了“延期辦”“容缺辦”等政策
現在
公安部進一步明确了
這些政策的适用期限
小夥伴們要睜大眼睛啦
為進一步加快全面恢複公安交管業務,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公安部近日發布《關于全面恢複公安交管業務工作的通知》,對加快全面恢複公安交管各項業務、明确牌證“延期辦”“容缺辦”政策适用期限、明确部分交通違法行為免予處罰過渡期、加強政策過渡期提示宣傳服務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明确牌證“延期辦”“容缺辦”政策适用期限
疫情期間出台的駕駛證審驗換證、機動車檢驗等業務逾期未辦不予注銷等“延期辦”和駕駛證期滿換證“容缺辦”政策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執行:
1.關于延期辦理注銷業務。自7月1日起,對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換證、未按規定審驗、未按規定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機動車連續3個檢驗周期未取得檢驗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長換證、審驗、報廢等期限,要按規定辦理注銷、降級換證等業務。
2.關于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長,已取得的延期政策不變。
3.關于保留原号牌号碼期限。對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間,機動車在辦理轉移、注銷、變更遷出、變更換發新能源汽車号牌業務後原号牌号碼保留期限滿2年的,将統一延長6個月保留期限。
4.關于滿分教育記錄單有效期。自7月1日起,對駕駛人申請滿分教育的不再延長機動車滿分教育記錄單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請滿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機動車滿分教育記錄單有效期統一延長至9月30日。
5.關于期滿換證容缺辦理。對已适用“容缺辦”政策的,駕駛人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補交身體條件證明。
二、明确部分交通違法行為免予處罰過渡期
疫情期間出台的對機動車逾期未檢驗、駕駛證逾期未換證等免予處罰的政策設置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停止執行:
1.自8月1日起,對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及挂車等重點車輛逾期未檢驗,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逾期未換證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處罰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載明相應違法行為政策。
2.自9月1日起,對其他機動車逾期未檢驗,其他駕駛人駕駛證逾期未換證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處罰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載明相應違法行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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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東南早報
編輯 | 晉江市融媒體中心 黃茹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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