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教育局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近日,廣東省體育局、廣東省教育廳印發《廣東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标準(試行)》,明确廣東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條件及辦學要求,從基本原則、設立總要求、舉辦者、舉辦者投入、黨建工作、機構屬性等方面提出26條規定該标準将于12月1日開始實施,有效期3年,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廣東教育局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近日,廣東省體育局、廣東省教育廳印發《廣東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标準(試行)》,明确廣東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條件及辦學要求,從基本原則、設立總要求、舉辦者、舉辦者投入、黨建工作、機構屬性等方面提出26條規定。該标準将于12月1日開始實施,有效期3年。
《标準》規定,培訓機構應樹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傳播正确價值觀。培訓内容應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課程難度及進度适宜。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
《标準》要求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有良好的信用狀況。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教練員應熟悉運動項目教學訓練規律和青少年身心發展特點,至少持有體育教練員職稱證書等六種證書的其中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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