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要不要扶?
雖然有人覺得面臨被碰瓷的風險,
但是相信大多數人還是會選擇助人。
不過在扶老人的過程中
如果自己受到了傷害
該找誰賠償?
法院最近給出了答案
53歲女士扶摔倒老人時不慎骨折
在看到76歲的陌生老人摔倒後,幾名路過的女子合力将老人扶起,53歲的餘女士就是其中一個。就在老人因站不穩向她傾斜,餘女士扶住老人後,她突感腰背疼痛、不能伸直,去醫院一查,骨折了。
到底誰來承擔餘女士因扶人而骨折遭受的損失?近日,四川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給出了答案。
判決書顯示
2020年3月2日上午8時39分50秒時,時年76歲的徐爺爺獨自拄着拐杖行走在自流井區某轉彎處時摔倒在地,旁邊的一名女士走到了徐爺爺摔倒處試圖将他扶起,但未能成功。
8時40分,餘女士打着雨傘(當時下着小雨)路過,站在她旁邊的一名女士見此情況,即與餘女士商量一起幫忙。餘女士遂将雨傘放在公路旁的樹下,與另外兩名女士一起,三人合力将徐爺爺扶起。
徐爺爺被扶起後,餘女士欲離開往回走了幾步,因發現對方仍不能站穩遂又回到原地,與一名女士一起左右兩邊同時扶着,另一名女士則到附近的門店準備借一張凳子給徐爺爺坐。在此期間,徐爺爺因站立不穩,身體向餘女士傾斜并向地下倒,餘女士在扶人時突感腰背疼痛不能伸直。此後,徐爺爺的配偶趕到現場将餘女士送至醫院檢查,經診斷為胸7椎體壓縮骨折。之後,餘女士被評定為十級傷殘。
事後,餘女士将徐爺爺起訴至法院,索賠8.9萬餘元損失。
自流井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餘女士面對徐爺爺摔倒在雨中,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時刻,不顧個人安危,積極參與救助,體現了中華民族尊老仁孝、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傳統美德,其行為應當得到肯定,并予以弘揚。
餘女士對于徐爺爺不具有任何約定或法定義務,為了徐爺爺的人身安全不受損害而參與救助,應屬見義勇為。餘女士因在參與救助的過程中自身遭受損害造成經濟損失而提起訴訟,故本案案由應為見義勇為人受害責任糾紛。
本案徐爺爺摔倒在地不能站立,餘女士基于見義勇為,積極參與救助造成自身身體受傷,在沒有侵權人的情況下,徐爺爺作為受益人,應當對餘女士在救助中受到的經濟損失給予适當補償。
結合餘女士的受損程度、徐爺爺的獲益情況,以及徐爺爺家屬已補償的1萬餘元,一審法院酌定由徐爺爺再另行補償餘女士4.5萬元。
轉自 | 潇湘晨報
來源: 南國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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