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員了還有沒有補償?現在經濟形式不太好,很多員工都被迫面臨着裁員很多小夥伴都知道“經濟補償金”,并把它當作裁員後的賠償,實際上在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完全是兩碼事,它們适用的情形完全不同,但出于大衆印象,我們暫且統稱為離職賠償一個員工離職,能不能拿到離職賠償,能拿到多少離職賠償,我們逐一分析,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被裁員了還有沒有補償?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現在經濟形式不太好,很多員工都被迫面臨着裁員。很多小夥伴都知道“經濟補償金”,并把它當作裁員後的賠償,實際上在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完全是兩碼事,它們适用的情形完全不同,但出于大衆印象,我們暫且統稱為離職賠償。一個員工離職,能不能拿到離職賠償,能拿到多少離職賠償,我們逐一分析。
一、首先要區分離職的情形,是主動離職or單位提出後協商一緻離職or單位違法辭退?
(1)主動離職
一般人想到的主動離職也就是辭職,自己主動辭職的情況下一般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你隻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甚至有些公司根本不在意你有沒有提前一個月,反正雙方結清工資,辦理好離職後續就ok了。
但是還有一種主動離職的情況,就是你發現單位有侵犯你權益的情況,你受不了所以主動要求離職。比如說你發現單位拖欠工資、少發工資、不給你繳納社保,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
更多的情況是單位主動提出來讓你離職,然後你也同意了,這就叫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情況就比較嚴重了,前提一定是你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沒有合理理由強制辭退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這裡的賠償金按照經濟補償金标準的雙倍支付。
二、能拿多少錢?
大家最關心的可能還是第二種情況下能拿到多少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标準是有明确的法律規定的。
首先看你工作了多久。工作每滿一年發1個月工資,半年到一年的按照一年算,發一個月工資,工作不滿半年的,發半個月工資。舉個例子,小王來公司工作了九個月後被辭退,九個月大于半年小于一年,就按照一年算,此時公司需要支付小王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小李工作了兩年零三個月,兩年是支付兩個月工資,多出來三個月零頭按照半年算,所以小李能拿到相當于兩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其次是經濟補償金的基數。也就是所謂的月工資,是以你離職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的,而且是應發工資,你每個月拿到手的錢是到手工資,那都是除去了個人所得稅、社保、公積金的,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标準是扣除這些雜七雜八費用之前的工資。有的單位會按照你拿到手的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這是錯誤的。
最後,你能拿到手的經濟補償金金額就按照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工作年限計算就行。
三、代通金都能拿到嗎
很多離職員工都覺得”代通金“是單位必須給的一筆錢。其實法律中并沒有“代通金”這個說法,隻是社會上的通稱,它來源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或者支付一個月工資後立馬走人,本意是保護員工突然被辭退後有個過渡期。
但其實并不是每一個被辭退的員工都能拿到代通金,下面是法條原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通俗的說,如果你是因為這麼幾種情況被辭退的才可以拿到代通金:1、生病了不能幹原來的活,也不能幹公司安排的其他活 2、能力差,被公司安排到其他崗位後還是不行 3、客觀條件變化,沒能就工作内容變動協商一緻。不過注意哦,效益差或者崗位撤銷可不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這個略複雜,可以專門寫一篇文章了)
隻是現在很多公司HR自己都不知道到底什麼情況下要支付這筆代通金,而且代通金的說法廣為流傳,導緻大家覺得任何情況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都要支付代通金。所以如果有的小夥伴沒有拿到這筆代通金,先别急,核對一下自己符不符合條件。别貿然去提起仲裁,覺得别人公司都發了代通金你卻沒有。沒辦法,這是公司的格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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