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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規定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27 17:56:07

江蘇省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規定?各市場經營主體:進一步推進放心消費創建工作,不斷優化市場消費環境,提升企業品牌效應,持續激發釋放消費潛力,引導形成合理消費預期,讓消費者無憂消費,促消費惠民生,共促消費公平,根據蘭州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線下實體店七日無理由退貨承諾活動的通知》(新市監發〔2022〕62号),現啟動2022年第二批線下實體店七日無理由退貨承諾申報工作,現公告如下,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江蘇省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規定?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江蘇省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規定(關于開展第二批線下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承諾活動申報的公告)1

江蘇省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規定

各市場經營主體:

進一步推進放心消費創建工作,不斷優化市場消費環境,提升企業品牌效應,持續激發釋放消費潛力,引導形成合理消費預期,讓消費者無憂消費,促消費惠民生,共促消費公平,根據蘭州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線下實體店七日無理由退貨承諾活動的通知》(新市監發〔2022〕62号),現啟動2022年第二批線下實體店七日無理由退貨承諾申報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活動原則

政府大力鼓勵倡導、企業自願承諾,承諾即受約束。

二、 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政許可。

(二)申報單位應有固定經營場所,并配備與經營規模相當的人員和設施。

(三)申報單位經營項目面向消費者,且與人民群衆消費生活密切相關。

(四)近兩年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未被列入政府部門其他失信“黑名單”。

(五)申報單位須履行《蘭州新區線下實體店七日無理由退貨承諾指引(試行)》相關要求(見附件1)

三、參與方式

(一) 申報單位向各園區市場監管局或消協提供以下紙質材料:

1. 真實有效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相關行政許可複印件;

2. 申請表(見附件2)。

(二) 新區消費者協會對材料真實性及實施細則是否符合要求進行核對。核對通過後,由新區消費者協會指導經營者,制作公示牌(由消協提供統一模闆), 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挂。

(三)将承諾内容、适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品種範圍、退貨條件、退貨流程和相關說明等,以張貼、懸挂、擺放等形式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明示。

四、聯系方式

1.中川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聯 系 人:張钰

6410331

聯系地址:蘭州新區中川商務中心3号樓6035室

2.秦川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聯 系 人:梁輝

0931-8252959

聯系地址:蘭州新區秦川園區管委會618室

3.西岔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聯 系 人:賈源

0931-6839045

聯系地址:蘭州新區西岔園區九江街2033号6号樓4樓406室

附件1:

蘭州新區線下實體店七日無理由退貨承諾指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放心消費創建工作,不斷優化市場消費環境,持續激發市場消費潛力活力,引導形成合理消費預期,暢通國内大循環,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全新區推行線下實體店七日無理由退貨承諾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甘肅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堅持“政府大力鼓勵倡導、企業自願承諾,承諾即受約束”的原則,因地制宜、分步實施,有序推動線下實體店開展無理由退貨承諾。

第三條 本指引适用于蘭州新區範圍内公開承諾七日無理由退貨實體店經營主體。

本指引所指消費是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的行為。

第四條 經營者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條件及經營商品屬性,确定本店承諾無理由退貨的具體商品品種範圍(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蓋面)、退貨時限(不少于七天,含七天)、退貨條件(保護完好或不影響二次銷售)。

第五條 鼓勵經營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無理由退貨承諾。鼓勵經營者做出更長時限的無理由退貨承諾。

第六條 承諾七日無理由退貨的經營者應當公開展示“線下七日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統一标識,并将承諾内容、适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品種範圍、退貨條件、退貨流程和相關說明等,以張貼、懸挂、擺放等形式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明示。

第七條 銷售商品過程中,經營者及其營業人員應當主動向消費者詳細說明本店無理由退貨商品範圍、退貨條件、退貨時限、退貨流程等注意事項。

第八條 鼓勵經營者在銷售無理由退貨商品、提供消費票據時載明無理由退貨相關重要信息。

經營者應當建立無理由退貨台賬。鼓勵經營者設立無理由退貨保證金。

第九條 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在經營者承諾的期限内,憑購物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證向經營者提出退貨。

第十條 消費者提出無理由退貨的有效期限,屬于配送商品的,自消費者實際簽收商品次日起計算;屬于自提類商品的,自經營者開具購物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證當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不影響經營者二次銷售。商品能夠保持原有的品質、功能、外觀,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識、保修卡、說明書、發票或購物憑證、外包裝(如有)、贈品(如有)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

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可恢複原樣的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第十二條 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将商品本身、配件、保修卡、說明書、發票(購物憑證)、外包裝、贈品等一同退回。

第十三條 贈品包括實物、積分、代金劵、優惠劵等形式。如贈品不能一并退回,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價款。

第十四條 無理由退貨由消費者和經營者協商确定返款方式,若協商不一緻,經營者按消費者原支付方式返還商品價款。

第十五條 經營者應當在承諾期限内退款。

第十六條 無理由退貨商品的配送、退回所産生的的費用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對能夠完全恢複到初始銷售狀态的無理由退貨商品,經營者可以作為全新商品進行銷售。對不能完全恢複到初始銷售狀态的無理由退貨商品,再次銷售時應通過顯著方式将商品的實際情況明确标注。

第十八條 經營者發現消費者購買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或存在惡意情形的,經營者有權拒絕退貨。

第十九條 新區(園區)市場監管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應當建立《無理由退貨單位動态名錄庫》,實行動态管理。在消費體驗、社會監督、市場監管、消費投訴等動态監督過程中,對因不履行承諾或停止營業的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由市場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停止其使用“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統一标識,并公示。

第二十條 鼓勵承諾七日無理由退貨的經營者建立七日無理由退貨首問責任制度。

鼓勵大型商業綜合體、品牌連鎖企業建立先行賠付制度。鼓勵同品牌連鎖企業實行異地同品牌連鎖店退貨。

第二十一條 因無理由退貨産生的消費糾紛,消費者可以向新區、園區市場監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

未盡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甘肅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參照《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指引由蘭州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消費者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2

線下購物七日無理由退承諾申請表

經營者注冊名稱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門店名稱

經營場所地址

負責人及電話

聯系人及電話

1.自願申請參與“線下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承諾活動,願意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監管,消費者協會、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指導,遵守承諾活動規則,并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監督。

2.所提交材料真實、準确,本單位願意按退貨規則履行承諾,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3.近兩年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未被列入政府部門其他失信“黑名單”。

申請單位(蓋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單位意見

蓋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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