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崇(650—721) 字元之,陝州硖石(今河南三門峽南)人,本名元崇,後避開元年号,改名崇。其父名懿,字善意,貞觀年間任雟州都督。
姚崇曾先後在武則天、睿宗、玄宗時三次為相。
武則天時,為濮州司倉參軍,五遷夏官(兵部)郎中,又曾因商讨對付契丹寇攻擾河北事有見解,頗受武則天重視,遂升為夏官侍郎。
神功元年(697)九月,武則天對侍臣說:“前不久,周興、來俊臣負責官司,多連累朝臣,言其謀反,我惑疑有不實之處,使近臣前去查證,都得其手狀,自稱服罪。周興、來俊臣死後,不複聞有反者,以前死者有無冤枉呢?”姚崇說:“自垂拱(685—688)以來的所謂謀反者,都是周興等虛構的罪狀,周興等以此求功。陛下使近臣去查證,近臣自身難保,怎敢改變案情!被查問者若要翻案,必遭慘毒之刑,不如快死。賴陛下聖明,周興等伏誅,臣敢以家口百人擔保,自今以後内外衆臣無再有反者;以後若真有反者,臣請受知而不告之罪。”武則天聽後大悅,贊揚姚崇道:“以前的宰相都順水推舟,陷朕為淫刑之主,聽卿所言,甚合朕心。”同時,賜姚崇銀千兩。次年十月,姚崇即被命為宰相。
神龍元年(705),張柬之、桓彥範等謀誅武則天男寵張易之、張昌宗,姚崇曾參與其謀。但在武則天退位,中宗即位後,正當王公卿百官歡欣鼓舞時,姚崇卻痛哭流涕。張柬之、桓彥範道:“今日怎能哭泣!恐怕你要因此而遭罪了。”姚崇答曰:“我奉事則天皇帝很久,突然分手,悲痛難忍。我與你等謀誅張氏兄弟,是人臣之義;今日辭别舊君,也是人臣之義,即使獲罪,也甘心情願。”當天,他被貶為亳州(今安徽亳州)刺史。
景雲元年(710),睿宗即位,姚崇又任宰相。當時,太平公主幹預朝政,常以隆基非嫡長子為由,想另立太子。姚崇擔心太平公主與嫡長子宋王成器、豳王守禮(高宗長孫,章懷太子李賢子)勾結,又顧慮岐王範、薛王業掌握禁兵對隆基不利,于是,姚崇與宋璟密言于睿宗:請出宋王、豳王為刺史,罷岐、薛二王的兵權,把太平公主安置于東都(今河南洛陽)。睿宗遂以宋王為同州(治所在今陝西大荔)刺史,豳王為豳州(治所在今陝西邠縣)刺史,把岐王由左羽林大将軍降為左衛率,把右羽林大将軍薛王降為右衛率,均受太子節制,把太平公主安置于蒲州(治所在今山西永濟西)。太平公主獲悉這是姚崇之意,遂怒斥太子。睿宗為緩和矛盾,貶姚崇為申州(治所在今河南信陽)刺史。
開元元年(713)十月,玄宗又命姚崇為相。姚崇三次為相,均兼兵部尚書,他對緣邊兵力的部署,糧草儲備等都十分熟悉。玄宗初即位,專心治理國家,經常和姚崇商讨國家大事,姚崇的意見,多使玄宗滿意,故而玄宗非常重用姚崇。
姚崇向玄宗提了十條建議:改嚴刑酷法為仁政,不貪求邊功,宦官不幹預政事,罷免斜封、待阙、員外等官,近親寵臣犯法以法處治,杜絕正式賦稅之外的貢獻,停造寺觀宮殿,以正常禮儀接待大臣,谏官可暢所欲言,不許外戚幹政。對此,玄宗都表示同意。
姚崇曾引薦魏知古為相。開元二年(714)五月,姚崇派魏知古去東都主持選拔官吏。當時,姚崇兩個兒子均在東都,他們恃其父有恩于知古,故多以私情過問其事。知古回京,向玄宗反映此事。玄宗問姚崇子的情況,姚崇對曰:“臣有三子,兩子在東都,他們為人多欲而不謹慎;必然幹擾了魏知古的公事,隻是還未問及。”玄宗初以為姚崇肯定要袒護其子,聽了姚崇的話,非常高興地說:“你怎麼知之?”姚崇道:“最初我曾幫助過知古,臣的兒子愚蠢,以為知古必感恩于我,容忍他們為非,故而膽敢妄為。”為此,玄宗認為姚崇無私,反認為知古負崇,欲罷知古的官。姚崇堅決請求道:“臣子違法,陛下赦其罪,已是僥幸,若驅逐知古,外人必認為陛下有私于臣。”玄宗考慮再三,降魏知古為工部尚書。
中宗以來,貴族外戚都奏請度人為僧尼,也有人私造佛寺,以此來求福。還有人乘機削發為僧,逃避賦役者。針對此弊,姚崇上言道:“(後趙)石虎敬重佛圖澄,澄死而趙亡;(後秦)姚興以鸠摩羅什為師,興死而秦亡;齊襄帝、梁武帝都未因敬佛而免禍殃。隻要百姓安樂,即是福身,何用妄度奸人,以壞國法!”玄宗接受姚崇的建議,下诏清理天下僧尼,被迫還俗者有一萬二千多人。
開元四年(716),山東(崤山以東)蝗蟲四起,姚崇命各地官吏盡力捕殺。汴州(治所在今河南開封)刺史倪若水認為,蝗乃天災,非人力所及,必須修德祭天才能解決。當地百姓也多燒香禮拜,祭天祈恩,眼看禾苗被蝗所食,但不敢動手。姚崇對倪若水拒不從命怒加斥責:“坐看蝗食禾苗,怎能忍心不救,因此造成百姓饑馑,将何以自安!切勿延誤時機,後悔莫及。”他還提出了滅蝗的辦法,就是于夜間設火,火邊掘坑,引誘蝗蟲赴火,邊焚邊埋。倪若水按照姚崇的辦法滅蝗,獲蝗十四萬石,投汴渠流下者不可勝數。
姚崇滅蝗雖然成績卓著,但朝廷仍是議論紛紛,黃門監盧懷慎還說:“殺蟲太多,有傷和氣。”緻使玄宗産生惑疑,再問姚崇何以對付。姚崇非常堅決地說:“過去魏時山東有蝗傷稼,不加滅除,緻使禾苗被吃盡,百姓饑餓以至人相食;後秦時有蝗,禾稼與草木俱被吃盡,以至牛馬互相吃毛。今山東蝗蟲遍地,而且還不斷繁殖,情況嚴重,實屬罕見。河北、河南,儲積不多,倘不收獲,難免使百姓流離失所。這是有關國家安危的大事,不可疏失。即使不能徹底消滅,也比任其成災為好。陛下仁慈,不忍殺生,不必下诏,由我負責處理,若不能滅蝗,願被削除官爵。”由于姚崇态度堅決,措施得力,蝗蟲終被消滅。
姚崇雖然官高功大,頗得玄宗信任,但沒有自己的住宅,而是寓居罔極寺(神龍元年太平公主為武則天所建,位于大甯坊,開元二十年改名興唐寺)。開元四年十一月,因病上告玄宗,玄宗遣使每日數十次去問候飲食起居情況。宰相源乾曜奏事,玄宗滿意者就認為是和姚崇商量過了;不滿意者,就質問源乾曜為什麼不和姚崇商議。每有大事,玄宗常要源乾曜去和姚崇商議。不久,源乾曜請遷姚崇于中書省的四方館,并許其家入居侍疾,玄宗同意。姚崇認為四方館放有重要文書,非病人所居之地,堅持不遷。玄宗道:“四方館是為官吏而設;使你居之,是為社稷。朕恨不能使你居禁中,這算什麼!”由此可見,姚崇在玄宗心目中的地位是何等重要。
姚崇子光祿少卿姚彜、宗正少卿姚異,都廣通賓客,多受禮物,頗遭非難。姚崇的親信趙誨是中書省主書,也因受胡人賄而被揭發。玄宗親自過問,處趙誨死罪。姚崇出面營救,玄宗不悅。最後,趙誨被杖一百,流放嶺南。自此以後,姚崇憂懼,數次要求辭職,推薦宋璟代為宰相。開元四年十二月,姚崇離開相位。
姚崇雖已不是宰相了,但玄宗遇事還和他商量。開元五年(717)正月,玄宗因關中未豐收而欲幸東都。宋璟、蘇颋等勸阻道:“去年六月太上皇崩,陛下三年之制未終,更有太廟屋壞的不祥之兆,願且停車駕。”玄宗又征求姚崇的意見,姚崇對曰:“時間久了,山也有變化,太廟木朽而屋壞,恰與陛下東行巧合,并非怪事。陛下四海為家,關中不甚豐熟,轉運關東糧又運費很高,陛下為百姓而東幸,豈是無事煩勞!且東都已作準備,不可失信于天下。”玄宗聽了,非常高興,決定不改變幸東都的計劃。同時,賜姚崇絹二百匹。另外,還命姚崇五日一朝,仍像過去任宰相一樣,入閣供奉,即立于内殿的朝參供奉班中。遇有大事,還要咨詢姚崇。
開元九年(721)九月,姚崇去世,終年七十二歲。他留有遺書,告誡其子孫。其一,不要貪圖富貴,富貴必遭人忌恨,要像範蠡那樣,适可而止,擺脫富貴的糾紛。更不要像有些達官死後,子孫貧賤,為争财産互不相讓。其二,切勿厚葬。因為厚葬不是忠孝,儉薄不是悭惜。人死即無知,如同糞土,何須厚葬,造成浪費。吾身亡後,可穿以常服,四時之衣,各一副而已。其三,不可迷信佛道。北齊廣置僧徒而依憑佛力,周則多除佛法而修繕兵威,兩國交戰,齊國滅亡,國既不存,寺有何用!太平公主、武三思、韋後等,皆度人造寺,不可勝數,但均受戮破家,為天下所笑。道士見僧獲利,也效法其所為,切不可引之于家。這些告誡子孫的肺腑之言,充分反映了姚崇的求實精神。
宋璟(663—737) 邢州南和(今河北南和)人,北魏吏部尚書宋弁七世孫,少年正直、好學,二十歲考中進士,頗受武則天重視。
長安三年(703)九月,張昌宗誣陷宰相魏元忠陰謀以太子取代武則天,武則天怒下元忠于獄,并要魏元忠與張昌宗當面對質。張昌宗欲使鳳閣舍人張說助己為證。當時也任鳳閣舍人的宋璟勸張說道:“名義最重要,神鬼難欺,不可附邪害正以圖苟安;即使因此而獲罪,也是光榮。若事有不測,我當為你力争,與你同死。”有宋璟的支持,張說怒斥張易之、張昌宗兄弟是小人,反對他們誣陷魏元忠。由于武則天的偏見,張昌宗除掉魏元忠的陰謀雖未得逞,但魏元忠還是被貶為高要(今廣東肇慶)縣尉,張說也被流于嶺南(五嶺以南)。為此,宋璟歎曰:“璟不能申魏公之冤,深感慚愧。”
有一次,武則天舉行宴會。百官按品級入座,張易之兄弟位三品,宋璟僅六品,位在張氏兄弟之下。張易之懼怕宋璟,欲使宋璟高興,遂拱手施禮道:“公方今第一人,何乃下座?”璟對曰:“我才劣品卑,張卿以我為今第一人是什麼緣故?”當時朝中,均以二張為内寵,不稱官名,稱張易之為五郎,稱張昌宗為六郎。天官(吏部)侍郎鄭杲問宋璟道:“中丞(當時宋璟為左禦史台中丞)為何稱五郎為卿?”璟答曰:“以官而論,當稱其為卿;若以親故,當稱其為張五。門生、家奴呼其主為郎,你并非張易之家奴,為何稱他為郎!”在座的官員都大為吃驚。從此,張易之常想借機報複。
睿宗時,為了維護李隆基的太子地位,宋璟曾與姚崇共同建議,把太平公主安置于東都,故而宋璟被貶楚州(治所在今江蘇淮安)刺史,後又為廣州(今廣東廣州)都督。當時,廣州舊俗,皆竹茅為屋,常有火災。宋璟教當地人燒瓦,改造店肆,減少火災,受到人們的歌頌。
開元四年(716)十二月,玄宗以璟為刑部尚書,西京留守。玄宗遣内侍省長官、右監門衛将軍楊思勗迎接宋璟,璟雙目前視,旁若無人,不與思勗交談。思勗受到冷落,訴于玄宗,玄宗贊歎不已,更加重視宋璟。開元六年(718)正月,廣州吏民要為宋璟立遺愛碑。宋璟上言:“臣在廣州無特殊事迹,因今受到陛下重用而使他們谄谀;欲革此風,望自臣始,請敕下禁止。”玄宗接受宋璟建議,其他各州均不敢再有此舉。
開元七年(719)四月,開府儀同三司王仁皎去世。其子驸馬都尉王守一請求按玄宗外祖窦孝谌的标準,築墳高五丈二尺,玄宗同意。宋璟等堅決反對。他說:“儉,德高尚;侈,罪甚大。高墳為賢人所誡,厚葬非君子所為,故而古人有墓無墳。衆人皆務奢靡而獨能革之,才是至孝要道。”他非常強調不能越制,他舉例說:“貞觀年間,文德皇後嫁所生女長樂公主,要求按長公主一樣待遇。魏征認為:皇帝之姑姊為長公主,皇帝之女為公主,按長公主之待遇就是高于公主,事甚不可。可見,不能因人而改變制度,不能以自己的愛憎而動搖金科玉條。準一品合陪陵者,墳高三丈以上,四丈以下即可。”玄宗稱道宋璟曰:“朕每事常欲以身作則,至于妻和子,更不能例外。這是人們不易所言者,卿能再三堅持,成朕于好事,可使萬代之後,光揚朕于史冊,正是朕所望者。”于是,玄宗賜宋璟等絹四百匹。
開元七年十一月,玄宗因岐山(今陝西岐山)縣令王仁琛是自己做藩王時的故吏,親自批準其為五品官。宋璟奏曰:“私于故舊,也有先例,所加官品,并非不公。王仁琛的舊恩,已獲優待,今若再蒙特殊獎勵,就與衆人不同;王仁琛又是皇後家族,必須考慮輿論。請下吏部考查,如果合格,可依其資曆稍優确定。”玄宗同意。
有人名宋元超者,到吏部自稱是宋璟叔父,希望優待做官。宋璟通知吏部:宋元超是他三從叔(同高祖),不多見面。自己決不以私害公,吏部應與他人一視同仁。
甯王憲(即宋王成器)奏請授候選官員薛嗣先以微官,玄宗下達中書、門下解決。宋璟奏曰:“嗣先兩次被選為管祭祀的齋郎,雖非衆所向往,但已照顧到他的關系。景龍年間(707—709),中宗常親自任命官員,謂之斜封。明主即位,杜絕此事,行一賞,命一官,必按其功與才,都經過中書、門下。這是至公之道。陛下沒有越制,容臣等商量後,通知吏部,陛下不必正式出敕。”玄宗同意。
開元八年(720)正月,宋璟對有罪還不斷上訴者悉付禦史台治之,故而引起一些人的不滿。接着,他又與另一宰相蘇颋建議,嚴禁私鑄的惡錢,并命監察禦史蕭隐之專管此事。由于蕭隐之操之過急,引起百姓怨聲載道。故而除蕭隐之被貶官外,宋璟也被改為開府儀同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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