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食品生産、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産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那麼如何辦理食品生産許可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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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取得食品生産許可,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标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生産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适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産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适應的生産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申報材料
1、食品生産許可申請書
2、食品生産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産工藝流程圖
注:所需材料可從小程序速辦寶裡下載
注:
1.所有申報資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對其内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2.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修訂公布食品生産許可分類目錄的公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别分别提交。申請材料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由監管部門留存),并按照上述順序整理。
3.申請材料均須由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申請人公章。複印件均應交驗原件并寫明複印件與原件一緻,并加蓋申請人公章。
4.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門頒發的證照複印件和批文複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過電子證照庫查詢共享到的證照,不再要求提交紙質證照複印件,由辦理機關自行打印并歸檔。
辦理流程
一、受理
辦理人:窗口工作人員
辦理時限:當場
審查标準: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辦理結果:受理通知書
二、專家評審
辦理人:現場核查人員
辦理時限:5工作日
審查标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3.《食品生産許可管理辦法》
4.《食品生産許可審查通則》
5.相關食品生産許可審查細則
辦理結果:現場核查報告
三、審查
辦理人:窗口審查人員
辦理時限:2工作日
辦理結果: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四、決定
辦理人:窗口審批人員
辦理時限:當場
辦理結果:
《行政許可決定書》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窗口辦理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
廈門市湖裡區雲頂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C廳7号、8号窗口
辦理時限與費用
時限:受理後10個工作日
費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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