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要注意哪些事情,避坑指南
我們生活,工作中,經常需要租房子。那麼租賃合同中有哪些重要的事情,是需要我們注意的呢。今天就好好說一下租房那些事。
一、如果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那麼必須簽訂書面的書面合同,如果沒有簽書面的租賃合同,就會被視為不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都可以随時解除合同,租着租着房東說不租了,趕緊搬走,那就被動了,所以一定要簽書面租賃合同。
二、如果租到房子後,不想住,想轉租給别人,那麼必須要房東同意。如果房東不同意就轉租了,那麼房東可以解除合同,讓租客滾蛋的。當然,如果轉租确實沒有得到房東的同意,但是房東知道轉租的事情後,六個月内沒有提反對意見,就視為房東同意了。
多說一句,轉租期限如果超過了原租賃合同剩餘的期限,那麼多出來的期限對房東是不起作用的。
三、著名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簡單來說,就是房子已經被别人租下來了,租賃期間,房東把房子賣掉了,那麼買房子的人,也不能把租房的人趕走,租賃合同對買房的人繼續有效,租客可以繼續住。
但是買賣不破租賃也是有限定條件的,就是租賃合同在買賣合同之前就已經存在了。如果原房東先把房子賣掉,然後迅速地把房子租出去,那麼這個租賃合同對買房的人就沒有約束力了,買房的人可以直接把租客趕走。
還有類似的情況,抵押不破租賃,房東先把房子租出去,再把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後來房東沒錢還款,銀行把房子拍賣,拍到的人,也不能把之前的租客趕走。一樣的,如果是先辦的抵押,後租的房子,那麼房東不還錢,銀行拍賣房子,拍到房子的人就可以直接趕走租客。
四、甲乙丙丁幾個人一起以甲的名義租的這個房子住或者做生意。結果甲挂掉了,那麼剩下幾個人可以繼續按照這個租賃合同租賃這個房子。
五、合同到期了,租客繼續住這個房子,交租金,房東也默認,沒有提出反對意見,那麼原來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隻是租賃期限變成了不定期租賃合同。房東和租客都可以随時解除合同。
六、優先權。
如果租賃合同到期了,房東想把房子租給别人,那麼原來的租客享有同等條件的優先承租權。
如果房東想賣房子,那麼原來的租客享有同等條件的優先購買權。
說白了,就是房東租給别人或者賣給别人,隻要原來的租客出一樣的條件,就要先考慮租客。
這裡的同等條件,說明一下,要求支付金額,支付方式等條件都要一樣。比如别人買這個房子的條件是100萬全款,租客如果是100萬貸款,那麼就不是同等條件了。
總之,簽合同的時候,多多留意一下合同是怎麼寫的,别瞎簽字,前面多多注意,後面安心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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